
4月20日上午,國會分組討論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國會決議草案。
關於資源,決議草案提出了多項優惠、支持、試點政策,其中包括規定國家預算總支出的至少2%用於文化,設立基金,稅收優惠,投資支持,電影活動費用返還等。
據海防市代表阮玉山表示,如果不明確量化資源、實施路線圖和責任,決議很可能“精神上正確但難以落到實處”。
他建議明確確定國家預算總支出的至少2%用於文化的依據,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比例分配如何,是否會減少其他緊迫領域的空間,因為這項政策將產生巨大的財政資源。
胡志明市代表陶德勝就吸引資源發展文化的機制政策提出意見。
根據草案,投資於數字基礎設施併為文化開發高科技解決方案的組織和個人,以及發展包括文化旅遊、電影、表演藝術、美術、網絡電子遊戲在內的若干文化產業重點領域的組織和個人,將獲得所得稅支持。
代表建議補充規定,開發數字應用程序的組織和個人也應享受上述政策。因為為文化、旅遊平臺開發的移動設備應用程序,以及應用程序上的探索遊戲。
陶德勝表示,創建一個技術應用程序並不難,但要創新、培育這個應用程序發展壯大,非常需要支持和優惠以促進發展。
提及草案規定國家支持私營企業實施遺產推廣項目的經費,他認為有必要讓所有企業都能享受這項政策,而不必僅限於私營或國有企業。
“實際上,國有企業目前有平臺和資源來實施這種推廣建設。我建議刪除私營企業的內容,保留一般企業”,陶德勝提出。

關於規定在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休假並享受全額工資的內容,代表阮玉山建議在預計提交國會第二次會議修訂的《勞動法》中規定此項內容,以避免法律衝突。
海防市代表阮氏越娥也認為,節假日享受全額工資的制度集中規定在2019年《勞動法》中。
因此,她表示,如果這項決議增加一天假期,將在《勞動法》之外創造“例外”,容易導致法律體系碎片化的風險。
她分析道,增加一天帶薪休假實質上擴大了勞動者的權利,同時產生了僱主的支付義務。
這是一項具有直接、廣泛經濟社會影響的政策,需要充分評估影響,並置於整體假期、生產力和成本的平衡中。
河內市釋寶嚴和尚建議有必要將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設計成為具有國家意義的創新文化事件,結合文化活動節、創意產業周、刺激旅遊和文化消費等活動。
因此,這一天不僅具有精神意義,還能創造經濟和社會價值。
就此事發言時,文化、體育與旅遊部部長林氏芳清表示,11月24日只是國家眾多重大節日之一。
這是組織文化活動以提高民眾享受水平和發揮全民族團結力量的契機。
部長分享道,初步預計在第二次會議(10月)將此項內容納入《勞動法》修訂,但如果等待法律生效,將無法及時為今年實施。因此,在有法律依據時必須從現在開始立即實施。
“我們正在參謀制定11月24日的活動框架,並請求各位代表支持將此項內容納入決議。到修訂法律時,我們將繼續計算”,部長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