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0日上午,国会分组讨论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国会决议草案。
关于资源,决议草案提出了多项优惠、支持、试点政策,其中包括规定国家预算总支出的至少2%用于文化,设立基金,税收优惠,投资支持,电影活动费用返还等。
据海防市代表阮玉山表示,如果不明确量化资源、实施路线图和责任,决议很可能“精神上正确但难以落到实处”。
他建议明确确定国家预算总支出的至少2%用于文化的依据,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比例分配如何,是否会减少其他紧迫领域的空间,因为这项政策将产生巨大的财政资源。
胡志明市代表陶德胜就吸引资源发展文化的机制政策提出意见。
根据草案,投资于数字基础设施并为文化开发高科技解决方案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发展包括文化旅游、电影、表演艺术、美术、网络电子游戏在内的若干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的组织和个人,将获得所得税支持。
代表建议补充规定,开发数字应用程序的组织和个人也应享受上述政策。因为为文化、旅游平台开发的移动设备应用程序,以及应用程序上的探索游戏。
陶德胜表示,创建一个技术应用程序并不难,但要创新、培育这个应用程序发展壮大,非常需要支持和优惠以促进发展。
提及草案规定国家支持私营企业实施遗产推广项目的经费,他认为有必要让所有企业都能享受这项政策,而不必仅限于私营或国有企业。
“实际上,国有企业目前有平台和资源来实施这种推广建设。我建议删除私营企业的内容,保留一般企业”,陶德胜提出。

关于规定在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休假并享受全额工资的内容,代表阮玉山建议在预计提交国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劳动法》中规定此项内容,以避免法律冲突。
海防市代表阮氏越娥也认为,节假日享受全额工资的制度集中规定在2019年《劳动法》中。
因此,她表示,如果这项决议增加一天假期,将在《劳动法》之外创造“例外”,容易导致法律体系碎片化的风险。
她分析道,增加一天带薪休假实质上扩大了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产生了雇主的支付义务。
这是一项具有直接、广泛经济社会影响的政策,需要充分评估影响,并置于整体假期、生产力和成本的平衡中。
河内市释宝严和尚建议有必要将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设计成为具有国家意义的创新文化事件,结合文化活动节、创意产业周、刺激旅游和文化消费等活动。
因此,这一天不仅具有精神意义,还能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
就此事发言时,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清表示,11月24日只是国家众多重大节日之一。
这是组织文化活动以提高民众享受水平和发挥全民族团结力量的契机。
部长分享道,初步预计在第二次会议(10月)将此项内容纳入《劳动法》修订,但如果等待法律生效,将无法及时为今年实施。因此,在有法律依据时必须从现在开始立即实施。
“我们正在参谋制定11月24日的活动框架,并请求各位代表支持将此项内容纳入决议。到修订法律时,我们将继续计算”,部长表示。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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