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在討論越南文化發展決議草案的小組會議上,富壽省代表團副團長阮文孟代表高度評價了表演藝術領域在招聘、培訓和工資方面的提議。然而,他認為目前的津貼水平仍然過低。
“我看過一部關於芭蕾、馬戲等傳統藝術形式藝術家生活的紀錄片,他們每天表演只能獲得約7萬到8萬越南盾。在這樣的待遇下,無論多麼熱愛這份職業,他們都很難靠此謀生,”他說。
根據草案,公共事業單位表演藝術領域的特殊工作人員將享受職業優惠津貼以及按路線圖安排的訓練和表演津貼制度。具體而言,職業優惠津貼為當前工資加上職務津貼和超框架工齡津貼的40%至60%。訓練津貼為每個時段基礎工資的5%至15%,表演津貼為每個時段基礎工資的15%至30%。
阮文孟代表認為這一津貼水平仍然較低,特別是對於月收入僅200萬到300萬越南盾的合同演員而言。要實現實質性突破,文化發展政策需要聚焦於人,其中包括足夠強大的待遇機制,特別是對於面臨失傳風險的傳統藝術形式。
他還建議補充政策,優先將多餘的公共辦公場所用於文化和體育活動。在行政單位調整後,許多辦公場所未能有效利用,而該領域仍缺乏活動空間。他建議政府指導簡化這些辦公場所的移交和租賃程序,以避免拖延實施時間。“如果仍像現在這樣完整應用流程,可能需要幾年才能完成,從而延緩公共資產效益的發揮,”他指出。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副主任阮氏富河也支持為藝術公務員提供職業津貼。然而,她認為不應在決議中硬性規定訓練和表演津貼為5%至15%。這一內容應交由政府詳細規定,以確保調整的靈活性。“如果實際情況顯示津貼水平過低,政府可以立即調整,而無需等待修改決議,”她說。
實際情況顯示,藝術行業公務員的收入仍然較低。四級演員的工資係數為1.86-4.06,相當於每月約335萬到730萬越南盾;三級演員為420萬到896萬越南盾。對於工齡約10年的人員,實際平均收入約為500萬越南盾——僅略高於地區最低工資。
對於新入行人員,工資水平更低。新演員享受1.86的係數,扣除社會保險後每月僅剩約300萬越南盾,難以滿足基本生活費用。
除了工資,現行的訓練和表演津貼制度也處於低水平,每個訓練時段為3.5萬到8萬越南盾,每個表演時段為8萬到20萬越南盾。這一水平已維持超過10年,儘管基礎工資已多次調整。2024年向國會提交的報告中,文化、體育與旅遊部確認現行津貼制度未能跟上生活需求,不足以激勵表演藝術領域的藝術家和工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