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副總理阮文勝在國會發言時表示,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多個部委共同負責,導致責任重疊,同時在監管方面存在空白。因此,政府正在制定成立統一管理機構的方案,以集中管理節點,克服分散狀況,提高管理、檢查和違規處理的效率。

根據2010年《食品安全法》,國家管理責任按產品組別和環節分配給三個主要部委。衛生部負責管理功能性食品、添加劑、瓶裝飲用水以及學校、醫院等集體食堂。農業與環境部負責生鮮食品,涵蓋種植、養殖、屠宰、初步加工等全部環節,同時控制疾病、檢疫和獸醫衛生條件。工貿部負責工業加工、流通和市場分銷環節。

相關規定在法令和指導文件中進一步具體化,方向是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增加企業責任。在地方層面,省級和鄉級人民委員會以及專業機構、檢查力量直接組織實施。

哪些機構正在管理食品安全

根據食品流動鏈,管理系統按環節劃分。在養殖環節,農業部門控制疾病、簽發檢疫證書並監督衛生條件。進入屠宰環節,責任屬於獸醫機構和地方政府。到工業加工環節,責任轉移至工貿部門,企業必須確保原料來源明確。在分銷環節,市場管理力量和地方政府檢查流通商品。

在集體食堂,特別是學校食堂,衛生部門是主要管理機構,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從選擇供應商到加工流程的整個過程負全部責任。

在具體情況下,如學校食堂出現受感染豬肉,責任按整個鏈條確定。違規養殖場可能面臨刑事處理,獸醫機構如果在檢疫環節失職需承擔責任,屠宰場在處理不符合條件的動物時違規。食品供應單位必須控制來源,而學校負責檢查輸入。地方管理機構也必須審查檢查和監督責任。

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長範慶芳蘭代表表示,當前主要困難在於檢查工作。取消專業檢查,轉為常規檢查,使得發現和處理不潔食品受到諸多限制,同時檢查流程仍偏重形式。

哪些機構正在管理食品安全

範蘭認為,檢查主要依據事先批准的方案,導致發現違規的可能性較低。“批准後,又必須在檢查前通知企業,效果不高,”她說。

此外,職能部門通常只能檢查自己許可的場所,而違規個人和組織則暗中操作,超出管理範圍或流動銷售。許多案件需要公安力量參與才能處理。

目前,除胡志明市已按單一節點模式組織食品安全局外,其他地方仍維持三個部門之間的分散管理。範蘭表示,這導致有成果時多個單位共享,但發生事故時卻難以確定責任。

她還表示,行政處罰流程複雜,從立案到發佈決定耗時較長,企業可能長期申訴,給管理機構帶來困難。普遍的小規模生產和經營現狀使得食品安全控制更加困難。

為克服這些問題,範慶芳蘭建議嚴格執行中央第17號指示,集中統一管理節點並加強事後檢查。然而,當前最大障礙是法律框架。衛生部正在制定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預計在10月國會會議上提交。法律頒佈後,新的法令和通知才能同步完善,取代當前重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