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副总理阮文胜在国会发言时表示,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多个部委共同负责,导致责任重叠,同时在监管方面存在空白。因此,政府正在制定成立统一管理机构的方案,以集中管理节点,克服分散状况,提高管理、检查和违规处理的效率。
根据2010年《食品安全法》,国家管理责任按产品组别和环节分配给三个主要部委。卫生部负责管理功能性食品、添加剂、瓶装饮用水以及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农业与环境部负责生鲜食品,涵盖种植、养殖、屠宰、初步加工等全部环节,同时控制疾病、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工贸部负责工业加工、流通和市场分销环节。
相关规定在法令和指导文件中进一步具体化,方向是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增加企业责任。在地方层面,省级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以及专业机构、检查力量直接组织实施。

根据食品流动链,管理系统按环节划分。在养殖环节,农业部门控制疾病、签发检疫证书并监督卫生条件。进入屠宰环节,责任属于兽医机构和地方政府。到工业加工环节,责任转移至工贸部门,企业必须确保原料来源明确。在分销环节,市场管理力量和地方政府检查流通商品。
在集体食堂,特别是学校食堂,卫生部门是主要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从选择供应商到加工流程的整个过程负全部责任。
在具体情况下,如学校食堂出现受感染猪肉,责任按整个链条确定。违规养殖场可能面临刑事处理,兽医机构如果在检疫环节失职需承担责任,屠宰场在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动物时违规。食品供应单位必须控制来源,而学校负责检查输入。地方管理机构也必须审查检查和监督责任。
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长范庆芳兰代表表示,当前主要困难在于检查工作。取消专业检查,转为常规检查,使得发现和处理不洁食品受到诸多限制,同时检查流程仍偏重形式。

范兰认为,检查主要依据事先批准的方案,导致发现违规的可能性较低。“批准后,又必须在检查前通知企业,效果不高,”她说。
此外,职能部门通常只能检查自己许可的场所,而违规个人和组织则暗中操作,超出管理范围或流动销售。许多案件需要公安力量参与才能处理。
目前,除胡志明市已按单一节点模式组织食品安全局外,其他地方仍维持三个部门之间的分散管理。范兰表示,这导致有成果时多个单位共享,但发生事故时却难以确定责任。
她还表示,行政处罚流程复杂,从立案到发布决定耗时较长,企业可能长期申诉,给管理机构带来困难。普遍的小规模生产和经营现状使得食品安全控制更加困难。
为克服这些问题,范庆芳兰建议严格执行中央第17号指示,集中统一管理节点并加强事后检查。然而,当前最大障碍是法律框架。卫生部正在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预计在10月国会会议上提交。法律颁布后,新的法令和通知才能同步完善,取代当前重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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