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國會討論了《修訂和補充若干稅法條款草案》。在討論會議上,多位代表就針對電池驅動電動汽車的特別消費稅政策提出了意見。

根據政府的提議,針對24座以下電池驅動載客汽車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延長至2030年底。起草機構認為,延長優惠旨在逐步改變消費習慣,從使用化石燃料的汽車轉向電動汽車,從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限制城市汙染,並在價格和供應波動的背景下減少對傳統燃料來源的依賴。

同亨武代表,同塔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同意繼續稅收優惠,但指出電動汽車電池在損壞或過期時可能帶來的環境汙染風險。他表示,鼓勵消費政策需與充電站基礎設施發展、完善技術基礎設施以及促進環保電池生產技術轉讓相結合。

他建議補充規定,強制要求生產、組裝、進口電動汽車的企業必須回收和循環利用使用過的電池,同時建立專業的收集和處理系統。此外,需要建立激勵機制,鼓勵投資研究回收技術,用更安全的新一代電池替代舊技術電池,避免在處理過程中產生新形式的汙染。

據代表稱,鼓勵使用電池驅動汽車符合越南的綠色增長、能源轉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及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延長特別消費稅優惠不僅有助於減少城市空氣和噪音汙染,還為發展新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增長開闢了機遇。

提議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回收電池進行循環利用

持相同觀點,海防市代表團副團長阮氏越娥代表認為,稅收優惠政策有助於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併為市場帶來穩定。然而,她強調政策只有在與充電站基礎設施、配電網能力、廢電池處理解決方案以及提高本土化率同步實施時才能發揮效果。

她還指出了一些風險,如局部電網過載、使用後電池處理困難以及限制使用化石燃料車輛時可能減少預算收入。因此,法律通過後,政府需要同步實施稅收以外的解決方案,使政策不僅停留在刺激消費,還有助於形成可持續的綠色交通生態系統。

根據第110/2026號法令,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的強制回收率目前暫時調整為0%。起草機構解釋說,電動汽車電池壽命長,產生的廢物量不多,同時市場仍處於新興階段,廢電池來源有限,使得企業難以滿足回收要求。

國會預計將於4月24日,即第一次會議的最後一天,審議並通過此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