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判處宋文全(51歲,原居住在胡志明市古芝縣)14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殺人;終身監禁,罪名是搶劫;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非法逮捕、拘禁或監禁他人;數罪併罰,執行終身監禁。
根據起訴書,宋文全讀完二年級便輟學打工。1996年,他因殺人罪被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處18年有期徒刑。
2013年刑滿釋放後,宋文全返回故鄉,但不久後又再次犯罪。2014年初,他因非法買賣毒品被原平陽省油縣人民法院判處9年有期徒刑,並於2020年2月出獄。
到2024年,宋文全再次作案。具體而言,2024年4月17日晚,黎金黃和他的妻子黃氏玉英在胡志明市安仁西鄉的一家酒館吃晚飯。準備離開時,黎金黃看到了宋文全,便上前打招呼。
交談中,黃氏玉英看到宋文全佩戴了很多金飾,便提出借錢。宋文全認為自己被輕視,於是拿起啤酒杯砸向自己的頭,然後衝到櫃檯,拿起剪刀朝黎金黃的胸部和背部捅了多刀。受害者被緊急送醫,幸運地保住了性命,但殘疾程度達60%。
作案後,宋文全逃往柬埔寨。在柬埔寨躲藏期間,由於賭博虧損,他萌生了綁架勒索的念頭。宋文全與幾名同夥合謀,策劃了一個劇本,假裝在柬埔寨招聘裝修卡拉OK店,以誘騙受害者前往柬埔寨,然後控制、拘禁他們,並要求家屬支付贖金。
2024年初,宋文全通過網絡與陳文添認識,隨後邀請陳文添前往柬埔寨工作。2024年5月11日,陳文添剛抵達目的地,宋文全便立即用槍脅迫,實施電擊、毆打、威脅殺害,並強迫受害者轉賬5.8億越南盾。
不僅如此,宋文全還強迫陳文添喝下5包“歡快水”(一種毒品),導致受害者陷入昏迷,然後將其載到柬埔寨境內靠近原隆安省協平口岸的一個垃圾場丟棄。隨後,陳文添被當地居民發現並送往醫院急救,柬埔寨警方聯繫其家屬將其送回越南。陳文添向公安部調查警察局舉報了宋文全。
2024年11月3日,宋文全被抓獲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