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100%出席會議的代表投票贊成(490/490名代表),國會通過了2027年國會監督計劃的決議。
多項重要交通項目列入監督計劃
據此,在第三屆會議(2027年)上,國會將監督經濟-社會、預算收支和反浪費、判決執行、拘留和暫押執行、環境保護和禁毒工作。
對於重點項目,國會將監督國會關於北南軸線高速鐵路項目決議的執行情況;老街-河內-海防鐵路建設項目投資主張;試點發展河內市、胡志明市城鐵網絡的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以及隆城國際機場項目。
在第四屆會議上,國會將審議關於執行機構精簡和行政單位改革後公共財產(辦公場所)管理和使用政策、法律的專題監督結果報告。
此外,國會還監督關於推動科技、創新和國家數字化轉型突破的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決議的執行情況;以及慶和、峴港、義安等地方的特殊發展政策。
國會還將審議河內四環路、胡志明市三環路、慶和-邦美蜀高速公路一期、邊和-頭頓高速公路一期、朱篤-芹苴-朔莊高速公路一期等項目的投資主張執行情況。
成立國會監督團
同樣在今天上午,國會通過了關於成立國會監督團,監督執行機構精簡和行政單位改革後公共財產(辦公場所)管理和使用政策、法律執行情況的決議。
據此,國會分配國會副主席阮氏紅為監督團團長。常務副團長是潘文邁,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
副團長包括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國會民願與監督委員會主任黎氏娥。其他成員、代表和專家受邀參加監督團。
監督的目的是評估管理和使用現狀,以全面瞭解執行機構精簡和行政單位改革後的辦公場所資產情況。
其中,要確定需求並實施辦公場所、基礎設施的安排、配置和處理,確保各機構、組織、單位按照新的機構模式具備工作條件,以防範浪費和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監督團需要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如有)及其原因,以及機構、組織、個人的責任;確定執行中的困難和障礙,包括機制上的障礙和實際實施中的困難。
此外,國會要求總結經驗教訓,以提高關於公共財產(辦公場所)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法律執行效率。
提出完善政策、法律以及管理和使用公共財產(辦公場所)的建議和解決方案。
監督對象是政府、各部委、部級機構;各省市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相關機構、組織和個人。
監督內容包括:按規定權限發佈指導性文件;執行機構精簡和行政單位改革後公共財產(辦公場所)管理和使用政策、法律的組織執行情況。
各機構、組織、個人在執行機構精簡和行政單位改革後公共財產(辦公場所)管理和使用政策、法律方面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