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述內容是在政府總理關於修改、補充各項法律、國會決議、法令、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公函中提出的,以確保符合《政府組織法》的原則。
準備《土地法》草案以提交國會通過
據此,為落實分級分權,總理要求14位部長、部級機構首長抓緊吸收意見,修改完善正在提交第一次會議的法律草案,準備法律草案卷宗,以便政府建議國會在第二次會議上通過。
其中,公安部準備《行政違法處理法》草案。工貿部準備七項法律草案,包括:《貿易法》、《外貿管理法》、《電力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石油法》、《重點工業法》、《競爭法》。
民族與宗教部完善《信仰宗教法》草案。科學與技術部準備《計量法》、《郵政法》草案。外交部完善《修改補充〈駐外代表機構法〉若干條款的法》草案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草案。
內務部完善《競賽獎勵法》草案,準備七項法律、法令草案,包括:《勞動法典》、《勞動安全衛生法》、《越南勞動者按合同出國工作法》、《性別平等法》、《檔案法》、《修改補充〈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的法》、《對革命有功人員優惠政策法令》等。
農業與環境部準備《土地法》草案以提交國會通過。國防部準備三項法律、法令草案,包括:《人民防空法》、《防止和禁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法》、《戰後排除爆炸物後果法令》等。
建設部準備法律、決議草案,包括:《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內河交通法》,以及關於解決1991年7月1日前執行房地管理政策和社會主義改造政策過程中若干具體房地產問題的決議等。
遵守分級分權、劃分權限原則
總理要求各部委在起草各項法律、法令、決議草案後,必須遵守分級分權、劃分權限的原則。其中,不在法案中具體規定部委名稱及具體權限任務,確保僅規定屬於國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
特別地,在草案中,不在法律、法令、決議中直接向部長授權。此舉旨在確保政府統一國家管理,並根據《政府組織法》規定實現部委管理範圍的分配。
對於涉及保障人權、公民權,國防、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訴訟程序;執行國際建議、承諾、協定的問題或其他問題,若需具體規定部長的任務和權限,則需明確說明其必要性。
總理責成司法部加強參謀作用,協助政府制定法律、法令、決議提案,嚴格把關提交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的草案卷宗,確保內容和形式的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