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述内容是在政府总理关于修改、补充各项法律、国会决议、法令、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公函中提出的,以确保符合《政府组织法》的原则。
准备《土地法》草案以提交国会通过
据此,为落实分级分权,总理要求14位部长、部级机构首长抓紧吸收意见,修改完善正在提交第一次会议的法律草案,准备法律草案卷宗,以便政府建议国会在第二次会议上通过。
其中,公安部准备《行政违法处理法》草案。工贸部准备七项法律草案,包括:《贸易法》、《外贸管理法》、《电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石油法》、《重点工业法》、《竞争法》。
民族与宗教部完善《信仰宗教法》草案。科学与技术部准备《计量法》、《邮政法》草案。外交部完善《修改补充〈驻外代表机构法〉若干条款的法》草案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草案。
内务部完善《竞赛奖励法》草案,准备七项法律、法令草案,包括:《劳动法典》、《劳动安全卫生法》、《越南劳动者按合同出国工作法》、《性别平等法》、《档案法》、《修改补充〈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对革命有功人员优惠政策法令》等。
农业与环境部准备《土地法》草案以提交国会通过。国防部准备三项法律、法令草案,包括:《人民防空法》、《防止和禁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法》、《战后排除爆炸物后果法令》等。
建设部准备法律、决议草案,包括:《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内河交通法》,以及关于解决1991年7月1日前执行房地管理政策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过程中若干具体房地产问题的决议等。
遵守分级分权、划分权限原则
总理要求各部委在起草各项法律、法令、决议草案后,必须遵守分级分权、划分权限的原则。其中,不在法案中具体规定部委名称及具体权限任务,确保仅规定属于国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特别地,在草案中,不在法律、法令、决议中直接向部长授权。此举旨在确保政府统一国家管理,并根据《政府组织法》规定实现部委管理范围的分配。
对于涉及保障人权、公民权,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诉讼程序;执行国际建议、承诺、协定的问题或其他问题,若需具体规定部长的任务和权限,则需明确说明其必要性。
总理责成司法部加强参谋作用,协助政府制定法律、法令、决议提案,严格把关提交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草案卷宗,确保内容和形式的质量。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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