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6年4月11日發佈的第19/2026/QD-UBND號決定(自4月25日起生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將允許按照建設部第05/2024/TT-BXD號通報的規定,根據公寓類型及其經相關機構批准的用途進行租賃,例如愛彼迎。

對於公寓樓內的短期旅遊住宿單元,新規規定公寓業主必須註冊其旅遊住宿業務,並確保遵守旅遊法律法規。

該決定指出:“租戶和房東可以通過數字平臺(如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公安部公共服務門戶以及VNeID移動應用程序)登記臨時居住並向當局報告其停留情況。”

該決定還就更詳細地規定了公共區域(如大堂、停車場和商業區)的利用。

這些活動的收入必須存入一個賬戶,用於支持建築物的維護,同時確保透明度和問責制。與以往經常因公共設施收益分配引發爭議的規定相比,這被認為是一項改進。

關於公寓樓運營中的責任,第19號決定明確規定,公寓業主和經營者必須完全遵守納稅義務,確保公共秩序,並有責任要求租戶遵守公寓樓的規定。

管理委員會和居民有責任促進根據建築設計提供服務和商業的組織和個人的業務運營,且不得進行任何非法阻撓。管理委員會有權並有責任向相關當局報告違反居住、公共秩序或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

此外,第19號決定還規定,胡志明市公安機關將加強對居住登記的檢查,而建設局將每年評估坊級人民委員會在項目管理方面的表現。

公安機關還將調查並追究挪用維修資金者的責任。

據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黃洲稱,第19號決定允許短期公寓租賃用於旅遊和住宿目的,但房東和公寓業主必須註冊其業務、履行納稅義務、與租戶簽訂合同、登記臨時居住,並遵守公寓樓管理和運營的規則和規定。這是該協會反覆提出的一個要點。

“為便於實施,我們建議胡志明市建設局考慮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提案,在第5條(公寓樓停車位)和第18條(投資者責任)中補充電動車停車區域(汽車和摩托車)以及充電樁設置的規定,以確保消防安全並滿足人民的實際需求,”黎黃洲說。

2014年《住房法》及其指導性法令引入了嚴格規定,禁止將公寓單元用於居住以外的其他目的,稱租賃可能會影響該樓棟的永久居民。

在胡志明市,過去兩年來,管理機構和地方政府經常引用這一規定來收緊對愛彼迎模式短期租賃的控制,導致房東、管理委員會和居民之間出現許多衝突,尤其是在安全和噪音問題上。

與此同時,市場對此類公寓的需求持續激增,給監管機構帶來了兩難困境:收緊法規效果不佳,而放鬆監管則因缺乏法律框架而產生管理問題。

第19號決定有望部分解決這一問題,並使此類租賃活動受到更明確的監管控制。

胡志明市發佈愛彼迎式租賃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