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居民阮玉成(Nguyễn Ngọc Thành)5個月前向慶和省芽莊市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遞交投訴信,要求坊方依職權審查並處理“國英NT有限責任公司”在其土地上違反土地和建設法律的行為。該土地位於芽莊市宋羅的“國英別墅區”項目內。
將居民的“投訴”變成“建議”再變成“糾紛調解”
阮玉成的投訴涉及芽莊市國英別墅區項目:該項目投資證書已被收回逾2年,但至今仍未拆除其土地上的倉庫,項目廣告牌仍矗立在其地塊前。
2025年12月10日,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向坊經濟、基礎設施與都市辦公室發出文件,通報阮玉成投訴信的內容。
坊人民委員會責成經濟、基礎設施與都市辦公室“緊急檢查、核實上述建議內容”,並“為坊人民委員會主席起草回覆阮玉成的文件按法律規定”。
然而,提交投訴信4個多月後,阮玉成仍未收到坊方的受理通知(按規定應在10天內)或投訴解決決定(按規定不超過30天,複雜案件不超過45天)。
由於坊方未依法處理,阮玉成第二次向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遞交投訴信。
2026年3月26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致函南芽莊坊主席,指出阮玉成的信函“投訴內容”涉及坊人民委員會未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其投訴。
上述文件還通報,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已指示“責成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主席緊急審查信函內容,核查案件檔案,進行實地檢查,依法解決公民的投訴”。
儘管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要求“依法解決阮玉成的投訴”,但此後南芽莊坊經濟、基礎設施與都市辦公室卻向阮玉成及相關方發出邀請,進行“土地糾紛調解”。
阮玉成已提交反對,認為坊方將其投訴信“變成”建議信並邀請進行“土地糾紛調解”,因為該事件涉及建設秩序和土地管理違法行為,屬於坊人民委員會主席的行政違法處理權限。
阮玉成認為,坊職能部門“轉向糾紛調解”有推卸責任的跡象,將本應嚴肅處理的行政違法行為變成民事自行協商案件。
因此,阮玉成要求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澄清相關個人和組織在發生土地侵佔、長期違法建設而不處理已收到公民投訴信的責任”,該項目國英別墅區已被終止、收回投資證書。
坊參謀辦公室有權處理公民投訴嗎?
5月6日,《青年報》在線版電話聯繫南芽莊坊經濟、基礎設施與都市辦公室主任吳國越(Ngũ Quốc Việt),詢問為何阮玉成的兩份文件均為“投訴信”,而吳國越卻簽署回覆文件稱“建議處理結果”。
吳國越回答:“阮玉成的信是糾紛信,不是投訴。內容本質是糾紛而非投訴,我們在處理信件前必須做出判斷。”
對於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主席是否授權經濟、基礎設施與都市辦公室處理阮玉成投訴的問題,吳國越稱“必須有授權我才能簽字,沒有授權我怎能簽字”。
隨後,記者聯繫了慶和省公民接待辦公室副主任武清良(Võ Thanh Lương),詢問南芽莊坊經濟、基礎設施與都市辦公室是否有權處理阮玉成的投訴。
武清良表示:“原則上,坊辦公室主任沒有權限處理公民投訴,除非處理公務人員行政行為投訴屬於其管理權限。”
對於公民就行政行為或行政決定提出的投訴,武清良說屬於坊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權限。坊人民委員會主席有責任審議並回復是否受理或不受理投訴,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