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8日上午由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與胡志明市法律大學聯合舉辦的“特別都市法——胡志明市體制突破”國家級研討會上,阮氏善智博士認為,該法需要明確屬於中央權限的領域,其餘應賦予該市自主權。
“不要讓胡志明市繼續要求額外機制。凡不屬於宏觀經濟、國防、安全、外交或國家戰略問題等核心領域的,應交由地方決定”,智女士說。
據她稱,該法應結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權模式。中央仍保留關鍵領域的權力,而胡志明市在都市治理、經濟社會發展以及處理當地特殊問題方面享有自主權。
值得注意的是,她建議直接採用國會直接分權機制,而非通過政府或部委的層層授權,以徹底消除體制障礙。

法律草案也趨向於從“列舉地方可以做什麼”的思路轉向明確中央的職責,其餘權力交給都市政府。這一做法有望幫助胡志明市在解決實際問題時更加靈活。
多位代表建議,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應被授予制定“地方性法律”規定的權力,不僅是對現行法律的具體化,還要允許先行處理新出現的問題。
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黎明德表示,該市目前在組織機構、人事和編制方面尚未擁有足夠的自主權,而其運行規模已達到超級都市水平。
法律委員會提出了6個重點分權組:組織機構;人才政策;財政-投資;規劃-土地;科學技術;以及制定規章的權力。
據此,胡志明市需要能夠自主調整規劃、使用土地、在新領域開展公私合作模式(PPP)、建立特殊的補償和安置機制,並試驗新技術和商業模式。
從企業角度看,胡志明市建設與建築材料協會主席丁鴻基認為,當前最大的瓶頸不是缺乏資金或創意,而是缺乏快速決策、職責明確的機制。“許多企業只想知道誰決策、多久能定、誰負責”,他說。
他建議法律應設計“安全試驗區域”,保護按規定程序、透明且無私盡責執行公務的幹部;同時從流程管理模式轉向基於數據和效果的管理模式。
據司法部副部長阮青秀稱,中央已確定了《特別都市法》的6個重點問題:治理體制突破;戰略決議的具體化;規劃與基礎設施資源動員的創新;加強區域聯動;以及處理交通、內澇、汙染等都市瓶頸。
然而,他強調法律必須確保憲法限制,不侵佔中央專屬權限。“實質性地向胡志明市放權是重點,但必須伴隨嚴格的事後檢查、監督和問責機制”,他說。
此前,政治局已同意胡志明市制定《特別都市法》的主張,類似於《首都法》。該法律草案預計將於2026年底提交第16屆國會審議。
胡志明市在制定該法時確定了三項核心原則:全面自主授權;將尚無法律框架的現實問題法治化;以及將特殊機制制度化,形成穩定、長期的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