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8日上午由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与胡志明市法律大学联合举办的“特别都市法——胡志明市体制突破”国家级研讨会上,阮氏善智博士认为,该法需要明确属于中央权限的领域,其余应赋予该市自主权。
“不要让胡志明市继续要求额外机制。凡不属于宏观经济、国防、安全、外交或国家战略问题等核心领域的,应交由地方决定”,智女士说。
据她称,该法应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权模式。中央仍保留关键领域的权力,而胡志明市在都市治理、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处理当地特殊问题方面享有自主权。
值得注意的是,她建议直接采用国会直接分权机制,而非通过政府或部委的层层授权,以彻底消除体制障碍。

法律草案也趋向于从“列举地方可以做什么”的思路转向明确中央的职责,其余权力交给都市政府。这一做法有望帮助胡志明市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更加灵活。
多位代表建议,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应被授予制定“地方性法律”规定的权力,不仅是对现行法律的具体化,还要允许先行处理新出现的问题。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黎明德表示,该市目前在组织机构、人事和编制方面尚未拥有足够的自主权,而其运行规模已达到超级都市水平。
法律委员会提出了6个重点分权组:组织机构;人才政策;财政-投资;规划-土地;科学技术;以及制定规章的权力。
据此,胡志明市需要能够自主调整规划、使用土地、在新领域开展公私合作模式(PPP)、建立特殊的补偿和安置机制,并试验新技术和商业模式。
从企业角度看,胡志明市建设与建筑材料协会主席丁鸿基认为,当前最大的瓶颈不是缺乏资金或创意,而是缺乏快速决策、职责明确的机制。“许多企业只想知道谁决策、多久能定、谁负责”,他说。
他建议法律应设计“安全试验区域”,保护按规定程序、透明且无私尽责执行公务的干部;同时从流程管理模式转向基于数据和效果的管理模式。
据司法部副部长阮青秀称,中央已确定了《特别都市法》的6个重点问题:治理体制突破;战略决议的具体化;规划与基础设施资源动员的创新;加强区域联动;以及处理交通、内涝、污染等都市瓶颈。
然而,他强调法律必须确保宪法限制,不侵占中央专属权限。“实质性地向胡志明市放权是重点,但必须伴随严格的事后检查、监督和问责机制”,他说。
此前,政治局已同意胡志明市制定《特别都市法》的主张,类似于《首都法》。该法律草案预计将于2026年底提交第16届国会审议。
胡志明市在制定该法时确定了三项核心原则:全面自主授权;将尚无法律框架的现实问题法治化;以及将特殊机制制度化,形成稳定、长期的法律规定。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