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2日的會議上,越共中央書記處審議了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並結論認為阮文芳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方面蛻化變質;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在履行職責、任務中;在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方面;違反黨員不得做的事項和榜樣責任。

阮文芳的違規行為“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輿論憤慨,對黨組織、地方政府以及工作單位和機關的聲譽造成極壞影響”。

因此,中央書記處決定開除阮文芳的黨籍,並建議職能機關及時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與黨的紀律同步。

越南峴港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被開除黨籍

1月中旬,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對阮文芳提起公訴並臨時拘留,指控其受賄。阮文芳是在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發生的“行賄、受賄、介紹賄賂”案第二階段中被捕的。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現已更名為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在峴港的複審法院。

阮文芳今年60歲,曾擔任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承天順化省人民法院院長。

在第一階段,2025年12月24日,河內市人民法院判處範晉黃和範越強(兩人均為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分別為3年和7年有期徒刑,因其在7起案件中收受錢財以偏袒審判。

在該案受審的28人中,有10名原法官、各省法院領導、原檢察和執法幹部;3名原檢察官和檢察系統工作人員;2名原執行員和民事執行機構幹部;4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9名被告為案件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