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2日的会议上,越共中央书记处审议了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并结论认为阮文芳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方面蜕化变质;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在履行职责、任务中;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方面;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事项和榜样责任。
阮文芳的违规行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舆论愤慨,对党组织、地方政府以及工作单位和机关的声誉造成极坏影响”。
因此,中央书记处决定开除阮文芳的党籍,并建议职能机关及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与党的纪律同步。

1月中旬,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对阮文芳提起公诉并临时拘留,指控其受贿。阮文芳是在岘港市高级人民法院发生的“行贿、受贿、介绍贿赂”案第二阶段中被捕的。岘港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已更名为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在岘港的复审法院。
阮文芳今年60岁,曾担任岘港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承天顺化省人民法院院长。
在第一阶段,2025年12月2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范晋黄和范越强(两人均为岘港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分别为3年和7年有期徒刑,因其在7起案件中收受钱财以偏袒审判。
在该案受审的28人中,有10名原法官、各省法院领导、原检察和执法干部;3名原检察官和检察系统工作人员;2名原执行员和民事执行机构干部;4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9名被告为案件当事人。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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