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副部長介紹針對個體工商戶的新稅收政策

5月13日下午,越南國家主席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國家主席關於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各項法律的主席令。

年收入低於10億越南盾可免稅

其中,越南財政部副部長高英俊介紹了《個人所得稅法》、《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和《特別消費稅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的一些新要點。

根據該法的新規定,針對個人和個體工商戶的500億越南盾/年的免稅收入門檻已被取消。

取而代之的是,該法授權政府根據宏觀經濟指標和預算平衡能力,規定各時期與經濟-社會背景相適應的年收入水平。

高英俊明確表示,向政府分權將為政府靈活運用財政政策(包括稅收政策)提供法律基礎,這也是國會第18號結論、第66號決議、《國會組織法》以及現行一些稅法、國會關於稅收的決議中相關內容的制度化。

在該法規定的基礎上,政府已於4月29日頒佈了第141號議定,規定個人和個體工商戶的免稅收入門檻為10億越南盾,是此前規定的兩倍。財政部已頒佈通知,指導實施該議定。

到2027年12月31日,年收入低於10億越南盾的個體工商戶才需向稅務機關申報收入

在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越南財政部副部長高英俊表示,新稅收政策得到了個體工商戶和企業非常積極的反饋。

他表示,在提交國會審議時,起草機構進行了影響評估,發現當收入門檻提高到10億越南盾後,超過250萬戶個體工商戶屬於免稅範圍,這些戶主非常振奮。

此外,還有約23.58萬家企業也從中受益。

預計與2025年相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無需繳納的稅收總額超過16萬億越南盾,企業方面則超過2萬億越南盾。

高英俊明確指出:“這筆資金將留在個人和企業手中,用於投資、生產經營,創造就業機會,改善收入,因此非常令人振奮。”

在回答《年輕人報》關於年收入低於10億越南盾的個體工商戶的賬簿和收入申報要求的提問時,越南財政部副部長表示,已經進行了審查,以最大程度地簡化這些群體的行政手續。

根據關於個體工商戶稅收指導的第68號議定,年收入低於10億越南盾的個體工商戶,到2027年1月31日才需要申報這一收入。

關於第152號通知規定的會計制度,高英俊通報說,該通知規定個體工商戶有5本賬簿,但年收入低於10億越南盾的個體工商戶只需執行一本全年收入記錄簿,用於自我跟蹤。

高英俊補充說:“如果認為收入超過10億越南盾,則翌年必須申報納稅。如果未超過10億越南盾,仍可向稅務機關發送通知,確認屬於免稅範圍。這一手續非常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