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頒佈關於削減、修改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和領域的決議。
削減、修改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和領域的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 削減那些因國防、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社會道德、社區健康等問題而並非真正必要的行業和領域,根據《投資法》第7條第1款的規定。
– 削減那些可以通過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或職業標準進行事後管理的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和領域。
– 削減、修改那些投資經營條件不明確或具有相似性質、已通過其他管理活動得到控制、或者從規定至今尚未頒佈投資經營條件、或者已不再規定投資經營條件的行業和領域。

政府的決議還頒佈了142個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和領域的目錄。此前,第143/2025/QH15號《投資法》附錄四規定有198個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和領域。
各部部長、部級機構首長負責頒佈針對本次決議中削減的行業和領域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或職業標準(必要時)。
從而制定事後管理的流程和手續,並於7月1日前完成。越南科學技術部負責與各部委協調,頒佈技術規範,確保其與本決議同時生效。
在此情況下,制定規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或職業標準的法律文件按簡化程序進行。
參與制定和頒佈本決議的機關、單位負責人、幹部、公職人員、職員,根據第206/2025/QH15號決議第7條第7款的規定,可考慮免除或減輕責任。
對於根據本決議已削減的《投資法》規定的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和領域,組織和個人可繼續使用已頒發的許可證或其他形式的投資經營許可文件,直至有效期滿。
本決議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27年2月28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