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越南副總理范氏清茶簽署了總理關於調整村、居民小組以及安排、使用、制度、政策針對鄉級和村、居民小組非專職人員的指示。

該指示是在許多村、居民小組尚未確保規定標準的背景下發布的。

在執行2025年行政區劃調整後,每個鄉級行政單位平均的村、居民小組數量大幅增加,對基層地方政府造成了較大的管理壓力。

鄉級政府需要徵求民眾對村、居民小組調整方案的意見

總理要求各部委、地方緊急實施村、居民小組的調整,確保符合政府規定的地方標準和兩級地方政府運行的管理要求。

調整過程需充分考慮歷史、文化、風俗、習慣、地理條件、國防、安全以及居民社區的自然聯繫等特殊因素,特別是在山區、邊境、海島、少數民族地區和宗教因素地區。

在實施過程中必須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安全;及時處理問題,防止基層發生熱點事件和複雜案件。

鄉級和村、居民小組非專職人員的安排和使用必須確保公開、透明、客觀。

選擇和推薦村、居民小組非專職人員時,應選拔有威望、健康、熱心、有責任感和群眾動員能力的人員,逐步實現年輕化,提高信息技術應用水平。

總理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員會緊急審查轄區內所有村、居民小組。

同時,需制定村、居民小組調整與重組的總體方案,並在發佈前報同級黨委。此項工作需在6月10日前完成。

方案包括:調整後村、居民小組非專職人員的隊伍完善及按規定提供的支持政策;同時解決不再參與村、居民小組非專職工作的人員的制度和政策。

鄉級人民委員會需制定村、居民小組調整方案;按規定組織徵求民眾意見,並提交鄉級人民議會通過。此項工作需在6月30日前完成。

越南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村、居民小組重新調整總體方案

5月31日前結束鄉級非專職人員的活動

各省市人民委員會在5月31日前結束鄉級非專職人員的活動,緊急制定安排、使用和解決其待遇的方案。此項工作需確保與村、居民小組調整完成時間同步,即6月30日前完成。

安排和使用方案必須與結構調整和提升隊伍質量的要求相結合。

總理責成內務部完善村、居民小組調整方案以及鄉級和村、居民小組非專職人員的安排、使用和待遇政策內容,從而建議政府在5月26日前頒佈法令。

公安部指導各級公安主動掌握基層情況,配合各級地方政府審查並提供轄區內居住家庭戶的數據。同時,及時就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治安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該部門還負責配合內務部和各地方在5月25日前指導審查、完善和安排基層安保秩序力量,使其與村、居民小組調整相適應。

書記處要求緊急完成居民小組、村、寨的調整和事業單位的調整,按照中央的指示和指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