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村、居民小组重新调整总体方案

5月20日,越南副总理范氏清茶签署了总理关于调整村、居民小组以及安排、使用、制度、政策针对乡级和村、居民小组非专职人员的指示。

该指示是在许多村、居民小组尚未确保规定标准的背景下发布的。

在执行2025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每个乡级行政单位平均的村、居民小组数量大幅增加,对基层地方政府造成了较大的管理压力。

乡级政府需要征求民众对村、居民小组调整方案的意见

总理要求各部委、地方紧急实施村、居民小组的调整,确保符合政府规定的地方标准和两级地方政府运行的管理要求。

调整过程需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地理条件、国防、安全以及居民社区的自然联系等特殊因素,特别是在山区、边境、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因素地区。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安全;及时处理问题,防止基层发生热点事件和复杂案件。

乡级和村、居民小组非专职人员的安排和使用必须确保公开、透明、客观。

选择和推荐村、居民小组非专职人员时,应选拔有威望、健康、热心、有责任感和群众动员能力的人员,逐步实现年轻化,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总理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紧急审查辖区内所有村、居民小组。

同时,需制定村、居民小组调整与重组的总体方案,并在发布前报同级党委。此项工作需在6月10日前完成。

方案包括:调整后村、居民小组非专职人员的队伍完善及按规定提供的支持政策;同时解决不再参与村、居民小组非专职工作的人员的制度和政策。

乡级人民委员会需制定村、居民小组调整方案;按规定组织征求民众意见,并提交乡级人民议会通过。此项工作需在6月30日前完成。

越南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村、居民小组重新调整总体方案

5月31日前结束乡级非专职人员的活动

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在5月31日前结束乡级非专职人员的活动,紧急制定安排、使用和解决其待遇的方案。此项工作需确保与村、居民小组调整完成时间同步,即6月30日前完成。

安排和使用方案必须与结构调整和提升队伍质量的要求相结合。

总理责成内务部完善村、居民小组调整方案以及乡级和村、居民小组非专职人员的安排、使用和待遇政策内容,从而建议政府在5月26日前颁布法令。

公安部指导各级公安主动掌握基层情况,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审查并提供辖区内居住家庭户的数据。同时,及时就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治安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该部门还负责配合内务部和各地方在5月25日前指导审查、完善和安排基层安保秩序力量,使其与村、居民小组调整相适应。

书记处要求紧急完成居民小组、村、寨的调整和事业单位的调整,按照中央的指示和指导进行。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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