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5月20日發佈的指令,總理評估全國範圍內的村、居民組(包括村、鄉村、邑、班、布恩、奔、浮、索、居民組、街區、坊區、區、小區)數量近年來逐漸減少,許多地方已滿足規定的家庭戶規模標準。

然而,許多村、居民組尚未達標。在完成省、鄉級行政單位合併以及從2025年中終止縣級活動後,每個鄉級行政單位的村、居民組數量增加,給基層政府帶來管理壓力。

總理要求各部門、地方儘早根據歷史、文化、風俗、習慣、地理條件、國防安全以及居民社區的自然聯繫,對村、居民組進行重新調整。這項工作需特別注意山區、邊境、海島、少數民族地區和涉及宗教因素的區域。

各省、市被要求制定轄區內所有村、居民組的總體調整方案,並附上非專職人員隊伍的完善方案,於6月10日前報有權限機構。

各鄉、坊須組織徵求人民意見,並提請人民議會通過合併方案,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越南要求6月30日前完成村、居民組合並

總理還要求地方選拔和推薦有威信、負責任、有群眾動員能力的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逐步實現隊伍年輕化,提升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和社區治理能力。

各省、市須在5月31日前完成對鄉級非專職人員活動的終止。具備能力和合適專業的人員將被考慮接納為鄉級公務員或職員。

根據現行規定,村在鄉範圍內組織,名稱包括村、鄉村、邑、班、布恩、奔、浮、索;居民組在坊範圍內組織,名稱包括居民組、街區、坊區、區、小區。

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有超過9萬個村、居民組,包括約6.95萬個村和約2.09萬個居民組,有近29.78萬名非專職人員。

根據內務部的規定,村的最小規模根據不同地區確定為100至350戶。其中,紅河平原最低300戶,中部250戶,南部350戶,西原200戶,而邊境、海島鄉、縣轄區從100戶起。

對於居民組,規模因地區而異在150至450戶之間。紅河平原最低350戶,河內450戶;中部300戶;南部400戶,胡志明市450戶;西原250戶;邊境、海島地區從150戶起。

5月6日,在與選民接觸時,中央政府黨委副書記阮氏線表示,河內正在研究方案,將農村地區的村最低規模提高到500戶,城市居民組最低規模提高到700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