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月20日发布的指令,总理评估全国范围内的村、居民组(包括村、乡村、邑、班、布恩、奔、浮、索、居民组、街区、坊区、区、小区)数量近年来逐渐减少,许多地方已满足规定的家庭户规模标准。
然而,许多村、居民组尚未达标。在完成省、乡级行政单位合并以及从2025年中终止县级活动后,每个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居民组数量增加,给基层政府带来管理压力。
总理要求各部门、地方尽早根据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地理条件、国防安全以及居民社区的自然联系,对村、居民组进行重新调整。这项工作需特别注意山区、边境、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和涉及宗教因素的区域。
各省、市被要求制定辖区内所有村、居民组的总体调整方案,并附上非专职人员队伍的完善方案,于6月10日前报有权限机构。
各乡、坊须组织征求人民意见,并提请人民议会通过合并方案,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总理还要求地方选拔和推荐有威信、负责任、有群众动员能力的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逐步实现队伍年轻化,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社区治理能力。
各省、市须在5月31日前完成对乡级非专职人员活动的终止。具备能力和合适专业的人员将被考虑接纳为乡级公务员或职员。
根据现行规定,村在乡范围内组织,名称包括村、乡村、邑、班、布恩、奔、浮、索;居民组在坊范围内组织,名称包括居民组、街区、坊区、区、小区。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超过9万个村、居民组,包括约6.95万个村和约2.09万个居民组,有近29.78万名非专职人员。
根据内务部的规定,村的最小规模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为100至350户。其中,红河平原最低300户,中部250户,南部350户,西原200户,而边境、海岛乡、县辖区从100户起。
对于居民组,规模因地区而异在150至450户之间。红河平原最低350户,河内450户;中部300户;南部400户,胡志明市450户;西原250户;边境、海岛地区从150户起。
5月6日,在与选民接触时,中央政府党委副书记阮氏线表示,河内正在研究方案,将农村地区的村最低规模提高到500户,城市居民组最低规模提高到700户。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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