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向20年前已購地的民眾移交地塊
據此,丁長征(HDTC股份公司前董事會主席)、丁志明(HDTC股份公司前總經理,丁長征的親哥哥)、丁玉香香(丁長征的姐姐)、武寶(美雲投資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前經理)以及阮氏紅梅(HDTC股份公司前員工)因濫用信任侵佔財產和貪汙財產被起訴。
通過持有發展與住宅經營股份公司70%的控制性股份並擔任董事會主席,丁長征決定不向客戶移交根據1998年簽署的合同應移交的資產。
丁長征還指示丁志明侵佔文寶玉、阮氏幸、何文存和張清心從公司受讓的資產價值。之後,這些資產繼續轉讓給其他客戶,共收取1990億越南盾。
此外,丁長征還指示丁玉香香、丁志明、武寶(中介)和阮氏紅梅(起草轉讓合同)將HDTC公司的地塊轉讓給客戶,但向HDTC公司申報的收入低於實際銷售價格,侵佔差額總計1417億越南盾,供丁長征個人使用。
丁長征的兄弟姐妹在安富-安慶項目中的角色是什麼?
根據起訴書,儘管明知這些地塊在股份制之前已與客戶簽訂了轉讓合同且尚未合法解決,丁志明仍按照丁長征的指示行事。
丁志明直接與中介和新客戶協商銷售價格。同時,他指示員工準備轉讓文件、審批地塊移交手續,以完成向他人轉讓。此外,丁志明還直接參與實際銷售價格談判,收取、管理並按照丁長征的指示移交賬外差額款項。
至於丁玉香香(目前在逃),她在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間直接管理安富-安慶項目中多塊地塊的轉讓。
根據起訴書,丁玉香香直接與客戶協商實際轉讓價格,簽署協議和收款單。她還指示準備轉讓文件,以低於實際價格申報,以掩蓋賬外差額。
此外,根據丁長征的分工,丁玉香香還直接收取並管理客戶的多筆差額款項,此期間總額為821億越南盾。

此案曾被《青年在線》在文章《股份制後,公司反悔客戶》中報道。
發展與住宅經營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西貢地產總公司旗下的國有企業。2015年底,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批准方案,將發展與住宅經營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轉型為發展與住宅經營股份公司,其中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持有30%註冊資本,丁長征擔任HDTC董事會主席。股份制後,HDTC反悔,不履行前身公司與客戶數十年前簽訂的地塊銷售合同,甚至多塊地塊已賣給其他客戶,導致眾多客戶向多個職能機構求助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