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主席範芳草在5月28日下午舉行的中央和原城市領導對特別都市法草案的徵求意見研討會上提出了這一意見。
據範芳草女士稱,該法律草案最重要的精神是必須大幅提高胡志明市的權限、主動性和發展資源。國會和政府已給予該市特殊機制的內容,應讓胡志明市自主決定和執行,而無需繼續徵求部委意見或等待其指導。

“授予權限就要徹底”,她說道,並認為多年的經驗表明,在實施特殊機制時,需要向各部委報告和徵求意見往往導致工作延遲,因為各部委未能及時回應。
她舉例說,在高等教育領域,應允許胡志明市根據城市條件合併、拆分學校,並在法律中明確規定,而無需徵求意見。
“能夠法律化的就立即法律化以加快實施,不應像草案那樣含糊其辭、設置障礙”,她說道。
根據特別都市法草案,一些領域仍保留在實施前需徵求或諮詢中央部委意見的機制。
例如,在高等教育領域,胡志明市直屬公立大學的成立、合併或解散仍需徵求教育培訓部的意見。有外國投資或與外國聯合培養項目的大學、學院,在獲批前必須徵求該部的意見。
在胡志明市國際金融中心(VIFC-HCMC),城市的管理機構只有在徵求相關部委意見後,才能頒佈國際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和程序。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在就金融中心的投資限額和服務使用指南進行說明前,也需諮詢部委意見。
在文化領域,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有權決定國家遺蹟和特別國家遺蹟的保管、修繕,但實施前必須諮詢中央文化管理機構。

與此同時,原國會對外委員會副主任阮玉真教授、博士認為,草案最大的積極點是定向解決權限瓶頸,為胡志明市發展與其作為全國經濟、科技火車頭的角色相匹配創造條件。許多權限已按照“地方決定、地方執行、地方負責”的精神向城市大幅下放。
然而,作為15年的國會代表,他表示“許多法律不可行”。從這一教訓出發,對於特別都市法,他認為需要有“明確的制動條款”,以確定當該法與其他法律衝突時,優先適用該法。如果不能解決法律交叉問題,特殊機制仍將“困在”現行法律體系中。
此外,為了使機構敢於實施新模式,需要明確區分治理中的客觀風險與謀利行為,以保護敢於思考、敢於行動的幹部。
影響法律執行和實施的另一個問題,阮教授認為是實時共享數據基礎設施的獲取。他舉例說,要獲取氣象水文數據,必須到河內去申請並等待結果。
因此,阮教授認為,胡志明市必須被賦予權限和資源,以建設實時共享數據系統,服務於現代城市治理。面對數百項新權限,城市不能繼續以手工方式運作。
“目前要獲取數據仍需逐個地方、逐個部門去跑。如果不能掌握數據基礎設施,就很難發揮科技的力量”,他說道。
特別都市法草案共9章45條,重點包括特別都市政府組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設、區域聯動及資源調動。
根據草案,近300項中央權限將下放給胡志明市;該法在與其他法律衝突時也將優先適用。該法律草案預計於2026年底提交第十六屆國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