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范芳草在5月28日下午举行的中央和原城市领导对特别都市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研讨会上提出了这一意见。
据范芳草女士称,该法律草案最重要的精神是必须大幅提高胡志明市的权限、主动性和发展资源。国会和政府已给予该市特殊机制的内容,应让胡志明市自主决定和执行,而无需继续征求部委意见或等待其指导。

“授予权限就要彻底”,她说道,并认为多年的经验表明,在实施特殊机制时,需要向各部委报告和征求意见往往导致工作延迟,因为各部委未能及时回应。
她举例说,在高等教育领域,应允许胡志明市根据城市条件合并、拆分学校,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而无需征求意见。
“能够法律化的就立即法律化以加快实施,不应像草案那样含糊其辞、设置障碍”,她说道。
根据特别都市法草案,一些领域仍保留在实施前需征求或咨询中央部委意见的机制。
例如,在高等教育领域,胡志明市直属公立大学的成立、合并或解散仍需征求教育培训部的意见。有外国投资或与外国联合培养项目的大学、学院,在获批前必须征求该部的意见。
在胡志明市国际金融中心(VIFC-HCMC),城市的管理机构只有在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后,才能颁布国际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和程序。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在就金融中心的投资限额和服务使用指南进行说明前,也需咨询部委意见。
在文化领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有权决定国家遗迹和特别国家遗迹的保管、修缮,但实施前必须咨询中央文化管理机构。

与此同时,原国会对外委员会副主任阮玉真教授、博士认为,草案最大的积极点是定向解决权限瓶颈,为胡志明市发展与其作为全国经济、科技火车头的角色相匹配创造条件。许多权限已按照“地方决定、地方执行、地方负责”的精神向城市大幅下放。
然而,作为15年的国会代表,他表示“许多法律不可行”。从这一教训出发,对于特别都市法,他认为需要有“明确的制动条款”,以确定当该法与其他法律冲突时,优先适用该法。如果不能解决法律交叉问题,特殊机制仍将“困在”现行法律体系中。
此外,为了使机构敢于实施新模式,需要明确区分治理中的客观风险与谋利行为,以保护敢于思考、敢于行动的干部。
影响法律执行和实施的另一个问题,阮教授认为是实时共享数据基础设施的获取。他举例说,要获取气象水文数据,必须到河内去申请并等待结果。
因此,阮教授认为,胡志明市必须被赋予权限和资源,以建设实时共享数据系统,服务于现代城市治理。面对数百项新权限,城市不能继续以手工方式运作。
“目前要获取数据仍需逐个地方、逐个部门去跑。如果不能掌握数据基础设施,就很难发挥科技的力量”,他说道。
特别都市法草案共9章45条,重点包括特别都市政府组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区域联动及资源调动。
根据草案,近300项中央权限将下放给胡志明市;该法在与其他法律冲突时也将优先适用。该法律草案预计于2026年底提交第十六届国会审议。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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