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先前“居民在芽莊穩定居住20年,卻被拒絕頒發土地證”的報道,Tuổi Trẻ Online曾作報道。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近日指示農業環境廳“審查、澄清”關於為範文遵(Phạm Văn Tuân)和陳國泰緣(Trần Quốc Thái Duyên)(地址:芽莊市北坊范文同路245號)在巴郎(Ba Làng)的剩餘土地辦證事宜。
至此,範文遵和陳國泰緣要求對30多年前在巴郎購買的341平方米土地中剩餘的173.5平方米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申訴再次陷入僵局。
申訴案件持續超過23年
關於上述申訴,按照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指派,5月7日農業環境廳廳長主持了慶和省5個機構(農業環境廳、建設廳、省監察廳、省公民接待處和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代表與申訴人的對話。
根據對話結果,農業環境廳和5個部門及申訴人達成一致: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接受範先生和陳女士(第二次)的申訴,並指示解決為其頒發剩餘173.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
然而,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近日宣佈,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認為農業環境廳2025年5月13日呈文中關於處理範先生和陳女士申訴的建議與該廳2025年12月(建議不接受該申訴)的報告“不一致”。
因此,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責成農業環境廳緊急審查、澄清並確認法律依據,以便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簽發關於解決範先生和陳女士(第二次)申訴的決定,依法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
慶和省省委書記的結論超過一年未執行
範文遵的申訴案件曾由慶和省省委書記嚴春成(Nghiêm Xuân Thành)於2025年5月28日主持接待公民,聽取了範先生及相關機關、單位、地方領導的意見。
當時省委書記嚴春成結論: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黨組領導省人民委員會指示並要求芽莊市人民委員會(當時)“按照法律規定,解決為範文遵在芽莊市永和坊巴郎正在管理和使用的剩餘土地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手續”。
而根據2026年5月7日與申訴人的對話記錄,農業環境廳報告明確指出,範先生和陳女士的地塊資料已得到永海坊人民委員會先前對來源的清晰確認。
2024年11月1日,永和坊人民委員會也確認“申請辦證的地塊不屬於墓地,不屬於巴郎教區土地。該地塊不屬於由坊人民委員會管理的5%土地,也不屬於國家管理的土地”。
然而,2025年3月5日,同樣是永和坊人民委員會應芽莊市農業環境廳的要求,提交了一份核查結果報告,稱範先生和陳女士正在申請辦證的173.5平方米地塊是“侵佔土地”。
據該廳指出,芽莊市農業環境廳依據永和坊人民委員會的“突然轉變”的呈文,“認為範先生和陳女士的地塊來源是侵佔土地,這與之前各職能部門確認的檔案和證件不符,拒絕處理範先生的土地使用權證申請是沒有依據的”。
據律師阮鴻河(慶和省律師團)稱,範文遵和陳國泰緣的(第二次)申訴已於2025年8月被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受理。
根據《申訴法》第37條,第二次申訴的解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最多45天;複雜案件也不得超過60天。
然而,上述公民至今仍未收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的申訴處理決定,儘管已超過法定期限半年多。同時,“這也暴露出慶和省行政機關在解決土地申訴中參謀和協調處理過程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