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越南慶和省農業環境廳領導表示,該廳繼續發佈通知,邀請有意向的組織提交申請,試點在慶和省範圍內實施商業住房項目,根據國會的政策和政府的相關規定。這是關於根據國會2024年11月30日第171/2024/QH15號決議和政府2025年4月1日第75/2025/NĐ-CP號法令,通過協商獲取土地使用權或已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試點實施商業住房項目的政策。
據慶和省農業環境廳,希望在慶和省參與上述政策試點實施商業住房項目的組織、企業,應研究並參考該省已批准、公佈且仍有效的住房發展計劃、土地利用規劃、建設規劃和縣級城市規劃,以編制試點項目文件。
其中,希望通過上述政策註冊試點實施商業住房項目的組織、企業,其所獲得或已擁有的土地必須位於與上述規劃相符的區域,並與慶和省的住房發展計劃一致。
有意向的組織、企業需提交“登記表”(按政府第75/2025/NĐ-CP號法令所附的表格2),並附上一份證明文件,證明其已按規定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文件副本,以及建議實施試點項目地塊的地圖摘錄或位置示意圖。
文件可直接提交或通過郵政服務寄至越南慶和省行政服務中心(地址:慶和省芽莊市黃華探路84號)。截止時間為2026年7月15日結束前。
參與商業住房項目試點的土地使用形式
根據政府規定(第75/2025/NĐ-CP號法令),希望參與試點實施商業住房項目的組織須在登記表中提供項目名稱、實施地點、預計面積和總投資額等信息。
項目實施形式必須屬於以下五種形式之一:由房地產經營組織通過接受土地使用權實施的項目;或已擁有土地使用權並接受土地使用權實施的項目;由使用土地的組織為實施商業住房項目而設立的房地產經營組織,該土地為因環境汙染需搬遷的生產經營場所或根據建設規劃、城市規劃需搬遷的場所的土地;或由國防部、公安部組織實施的項目。
申請參與試點實施商業住房項目的組織必須承諾滿足土地、住房、房地產經營、投資等法律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所規定的條件;承諾項目的時間、進度及其他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