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慶和省財政廳領導近日確認,該廳已收到福山集團股份公司(2026年9月21日,簡稱福山公司)關於審查解決與芽莊舊機場地塊相關項目困難、障礙方案的文件。其中建議以上述全部逾62.3公頃土地結算芽莊3個交通BT項目。
為BT項目結算的芽莊機場土地增加逾3倍
慶和省指定交由福山公司施工的3個BT(建設-移交)項目合同均於2017年11月9日同一天簽署,包括芽莊機場區域連接道路及交通樞紐建設項目、玉會交通樞紐項目以及連接玉會交通樞紐的環城路項目。合同實施期限為30個月,須於2020年完成。
據《青年報》此前的多篇報道,迄今為止,上述3個BT項目均多次逾期,雖獲延期但仍“脫軌”,沒有一個項目完成。
據福山公司稱,3個BT項目合同總價值超過33,366億越盾,回本土地總面積為20.64公頃。
這些回本土地位於慶和省及相關單位多年前(自2015、2016年)違法交給福山公司的芽莊機場逾62.3公頃土地之內,且發生在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簽署3個BT項目合同之前。
根據由總經理黃光雄於9月21日簽署並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及財政廳的福山集團股份公司文件,該公司建議省方將位於芽莊舊機場區域的芽莊商業-服務-金融-旅遊城市中心項目的全部62.304公頃土地移交,以“按照已簽署的BT合同規定及法律規定向投資者進行結算”。
福山公司認為,在省方交給該公司實施上述項目的逾62.3公頃土地中,僅有24.56公頃住宅用地(包括分塊住宅用地、旅遊住宅用地、混合用地和別墅用地)屬於需繳納土地使用費的交地。
因此,在扣除3個BT項目的回本土地面積(20.64公頃)後,福山公司自行計算僅剩3.416公頃獲交的芽莊機場土地需繳納土地使用費。
同時,依據芽莊機場土地的“暫定價格”(省人民委員會2016年2月24日第51/TB-UBND號通知),福山公司也自行確定剩餘土地(3.416公頃)的土地使用費,並“主動、自願”向慶和省國庫繳納了3,760億越盾的土地使用費。
因此,福山公司“建議有管轄權的機關將芽莊機場全部62.304公頃土地用於結算上述3個BT項目”。此次建議結算的土地面積是已簽署BT合同回本土地總面積的3倍多。
違法交地,不能適用“特殊機制、政策”
福山公司建議適用國會第29號決議及相關決議、議定書規定的“特殊機制、政策”,以解決芽莊舊機場各項目的困難,並按上述方式為3個BT項目結算回本土地。
但根據政府監察總署的結論(2021年6月)以及第五軍區軍事法院一審刑事判決(2026年1月10日)、中央軍事法院二審刑事判決(2026年7月6日)對發生在芽莊舊機場項目區案件的審判,將芽莊機場區域逾62.89公頃國防用地交給福山集團股份公司的行為違反多項法律規定。
原因是相關犯罪人員在擔任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單位領導職務期間,在將62.89公頃國防用地交給福山集團股份公司時犯下“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罪。
因此,根據中央軍事法院的二審刑事判決,“芽莊商業-服務-金融-旅遊城市中心不是項目”。
同時,二審法院也駁回了適用國會第29號決議來處理芽莊舊機場區域案件項目土地的請求。
而據慶和省發展項目管理委員會稱,福山公司據以自行確定土地使用費、自行繳款的芽莊機場土地“暫定”價格通知,已被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於2019年1月25日第53號通知予以撤銷。
目前,各機關正在繼續審查,以向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報告並參謀,進而上報中央職能機關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