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越南庆和省农业环境厅领导表示,该厅继续发布通知,邀请有意向的组织提交申请,试点在庆和省范围内实施商业住房项目,根据国会的政策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这是关于根据国会2024年11月30日第171/2024/QH15号决议和政府2025年4月1日第75/2025/NĐ-CP号法令,通过协商获取土地使用权或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试点实施商业住房项目的政策。
据庆和省农业环境厅,希望在庆和省参与上述政策试点实施商业住房项目的组织、企业,应研究并参考该省已批准、公布且仍有效的住房发展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和县级城市规划,以编制试点项目文件。
其中,希望通过上述政策注册试点实施商业住房项目的组织、企业,其所获得或已拥有的土地必须位于与上述规划相符的区域,并与庆和省的住房发展计划一致。
有意向的组织、企业需提交“登记表”(按政府第75/2025/NĐ-CP号法令所附的表格2),并附上一份证明文件,证明其已按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副本,以及建议实施试点项目地块的地图摘录或位置示意图。
文件可直接提交或通过邮政服务寄至越南庆和省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庆和省芽庄市黄华探路84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结束前。
参与商业住房项目试点的土地使用形式
根据政府规定(第75/2025/NĐ-CP号法令),希望参与试点实施商业住房项目的组织须在登记表中提供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预计面积和总投资额等信息。
项目实施形式必须属于以下五种形式之一:由房地产经营组织通过接受土地使用权实施的项目;或已拥有土地使用权并接受土地使用权实施的项目;由使用土地的组织为实施商业住房项目而设立的房地产经营组织,该土地为因环境污染需搬迁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根据建设规划、城市规划需搬迁的场所的土地;或由国防部、公安部组织实施的项目。
申请参与试点实施商业住房项目的组织必须承诺满足土地、住房、房地产经营、投资等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所规定的条件;承诺项目的时间、进度及其他承诺。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