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曼谷郵報》6月4日報道,泰國民航局(CAAT)已針對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出臺了新規。該機構設定了充電寶的容量限制,並禁止將其放在托運行李中,同時還出臺了一些其他限制措施。
根據新規,充電寶只能隨身攜帶,不得放入托運行李中。
攜帶的充電寶容量不得超過100Wh(相當於20,000mAh)。
對於容量在101-160Wh(32,000mAh)之間的電池,旅客需事先獲得航空公司的批准。標籤不清晰或未完整顯示容量信息的設備將不被允許攜帶。每位旅客最多隻能攜帶兩塊鋰電池。
此外,CAAT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使用充電寶為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充電。
旅客不得將充電寶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內,而應將其放置在易於取用的位置,如前排座椅口袋、座椅下方或衣物口袋中。這項規定旨在幫助機組人員在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如溫度升高、冒煙或起火)時能夠迅速處理。
CAAT還要求旅客主動採取預防短路措施,將充電寶存放在原包裝袋或保護袋中,避免在飛行過程中與金屬物體或其他電池接觸。
CAAT總幹事馬納特·查瓦納普拉育恩將軍表示,許多旅客在乘機時經常攜帶鋰電池和充電寶,但這些設備在損壞、撞擊或使用不當的情況下可能會過熱、冒煙或引發火災。
上述加強管控措施是在發生多起與鋰電池和充電寶相關的機上事故後出臺的。2025年7月,曼谷航空一架從蘇梅島飛往中國香港的航班因充電寶起火而被迫返航曼谷。此前,2024年1月,泰國亞洲航空一架航班上也發生了類似事故。在這兩起事件中,機組人員均迅速控制了火勢,但事故表明有必要加強對鋰電池設備的管控。
多國普及“兩塊充電寶”規定
2026年3月底,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發佈了航空便攜式電池限制標準。據此,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兩塊容量不超過100Wh(20,000mAh)的充電寶。旅客不得在飛行途中為充電寶充電。嚴禁將充電寶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內,以便機組人員及時發現和處理電池過熱情況。預計ICAO所有193個成員國都將採納這些規定。迄今為止,印度、澳大利亞、韓國、日本、英國、卡塔爾和新加坡等國的多家航空公司已實施限制攜帶兩塊充電寶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