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曼谷邮报》6月4日报道,泰国民航局(CAAT)已针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出台了新规。该机构设定了充电宝的容量限制,并禁止将其放在托运行李中,同时还出台了一些其他限制措施。
根据新规,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不得放入托运行李中。
携带的充电宝容量不得超过100Wh(相当于20,000mAh)。
对于容量在101-160Wh(32,000mAh)之间的电池,旅客需事先获得航空公司的批准。标签不清晰或未完整显示容量信息的设备将不被允许携带。每位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块锂电池。
此外,CAAT禁止旅客在飞行途中使用充电宝为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充电。
旅客不得将充电宝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内,而应将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如前排座椅口袋、座椅下方或衣物口袋中。这项规定旨在帮助机组人员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如温度升高、冒烟或起火)时能够迅速处理。
CAAT还要求旅客主动采取预防短路措施,将充电宝存放在原包装袋或保护袋中,避免在飞行过程中与金属物体或其他电池接触。
CAAT总干事马纳特·查瓦纳普拉育恩将军表示,许多旅客在乘机时经常携带锂电池和充电宝,但这些设备在损坏、撞击或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可能会过热、冒烟或引发火灾。
上述加强管控措施是在发生多起与锂电池和充电宝相关的机上事故后出台的。2025年7月,曼谷航空一架从苏梅岛飞往中国香港的航班因充电宝起火而被迫返航曼谷。此前,2024年1月,泰国亚洲航空一架航班上也发生了类似事故。在这两起事件中,机组人员均迅速控制了火势,但事故表明有必要加强对锂电池设备的管控。
多国普及“两块充电宝”规定
2026年3月底,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发布了航空便携式电池限制标准。据此,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两块容量不超过100Wh(20,000mAh)的充电宝。旅客不得在飞行途中为充电宝充电。严禁将充电宝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内,以便机组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池过热情况。预计ICAO所有193个成员国都将采纳这些规定。迄今为止,印度、澳大利亚、韩国、日本、英国、卡塔尔和新加坡等国的多家航空公司已实施限制携带两块充电宝的规定。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