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發布關於鄉級多行業、多領域公立事業單位重組的新指引

越南內務部已指導各地方在落實黨和中央指導委員會的方針、政府決議的基礎上,對鄉級公立事業單位進行重組和重新組織。

鄉級人民委員會決定設立、重組、解散公立事業單位

關於決定設立、重組、解散公立事業單位,內務部表示,第283號法令對政府第120號法令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和補充,規定了公立事業單位的設立、重組和解散。

具體而言,該法令規定了設立、重組、解散公立事業單位的條件,其中包括在鄉級提供基本、必要、多行業、多領域公共服務的公立事業單位。

同時,規定了行業管理部門部長在根據權限按行業、領域制定公立事業單位分類、設立、合併、解散具體標準的責任。

在此基礎上,將權限下放給鄉級人民委員會,由其決定設立、重組、解散隸屬於鄉級人民委員會的公立事業單位,確保符合權限劃分、分級、分權原則,並遵守《政府組織法》和《地方政權組織法》的規定。

關於鄉級多行業、多領域公立事業單位的職能、任務、權限和組織結構,政府第150號法令(經第370號法令修訂補充)規定了隸屬於省、市人民委員會以及鄉、坊、特區的專業機構的組織,並對上述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其中,該法令規定部長、部級機構負責人有責任根據行業法律指導地方所屬行業、領域公立事業單位的職能、任務、權限和組織結構。

同時,第283號法令規定了省級人民委員會在指導鄉級提供基本、必要、多行業、多領域公共服務的公立事業單位的職能、任務、權限方面的責任。

此項內容需確保符合行業管理部門的指導,並與鄉級轄區的實際需求相適應。

根據各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省級人民委員會的指示,鄉級人民委員會規定隸屬於鄉級人民委員會的提供基本、必要、多行業、多領域公共服務的公立事業單位的職能、任務、權限和組織結構。

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或障礙時,建議地方向各行業、領域管理部門提出意見,以便其按權限進行指導。

暫時按照現行關於工作崗位的規定執行

關於工作崗位,內務部表示正在牽頭制定關於職員工作崗位的法令草案,以落實2025年《職員法》。

在該法令頒佈之前,內務部建議地方根據第160號法令和通知的現行規定,制定並批准地方公立事業單位的工作崗位方案。

這是按照各工作崗位的要求招聘、管理、使用、安排和評估職員的基礎,以符合所賦予的職能和任務。

待法令頒佈並生效後,建議地方對其管理範圍內的公立事業單位的工作崗位方案進行調整、補充和完善。

關於工作人員數量,內務部正與中央組織部協調,編制各部委、地方2026-2031年階段的編制建議報告,提交政治局審議。

在2026年編制獲得有權機關批准後,地方將繼續依據各項標準。

包括編制定額、工作崗位、各工作崗位的工作量、社會化、公立事業單位自主權等,並結合當地條件和特點,為確定和分配2027-2031年階段職員編制量化具體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