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軍事法院6月10日向律師和當事人發出了傳票,參加對發生在慶和省芽莊市的福山集團股份公司“城市中心-商業-服務-金融-旅遊區”項目中“違反土地管理規定”和“詐騙侵佔財產”案件的上訴審理。

據通知,上訴庭將於2026年6月29日在河內首都軍事法院開庭重審。

大約一個月前,即5月12日,中央軍事法院已開庭審理上述案件的上訴。然而,在辦理開庭手續後,審判委員會因多名律師申請延期而決定休庭,並通知於2026年6月10日重新開庭。

關於此案,2026年1月10日,第5軍區軍事法院一審判決9名被告罪名成立,如起訴書所述。

一審法院判決在案件中犯有“詐騙侵佔財產”罪的三名被告均對一審刑事判決提出上訴。他們是阮文後(原福山公司董事會主席兼總經理,一審判處11年有期徒刑)、阮氏恆(原福山公司副總經理,後的親姐姐,7年6個月有期徒刑)和陳友定(原南亞投資股份公司經理,8年6個月有期徒刑)。

此外,一審法院判決犯有“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罪的6名被告中也有2人對一審刑事判決提出上訴。他們是被告黃曰光(原國防部參謀機構作戰局副局長)和阮維強(原空軍軍官學校校長,位於芽莊機場區域)。這兩名被告均為原少將,一審均被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建議傳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參加上訴庭

在中央軍事法院重新開庭審理福山公司芽莊機場項目案件上訴之前,325名作為案件當事人的投資者已聯名向黨和國家最高領導層、多箇中央機構、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軍事法院遞交請願書。

上述325名投資者提出的諸多問題之一是建議上訴法院正確確定投資者和福山公司在上訴庭審中的訴訟參與資格。這些投資者拒絕作為上述詐騙案中的“受害人”,並要求上訴法院將其確定為“民事訴訟原告”或“有相關權利和義務的人”。

此外,這些投資者還建議中央軍事法院傳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參加上訴庭。他們認為,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是全程參與福山公司在芽莊機場地塊形成、交地、項目實施的機關,同時也是作出收回土地、交地決定;批准規劃;批准補償、拆遷安置;允許項目實施;管理相關BT項目全過程;對解決案件後果以及上述投資者權益有直接關聯和責任的機關。

請願者認為,如果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不參加上訴庭,那麼“案件的許多重要內容將無法對質和澄清;民事部分的解決有可能缺乏客觀性和全面性;直接影響我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有跡象表明缺少法律規定的訴訟參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