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16屆國會立法方向部署會議。

越南國會主席陳清敏表示,第16屆國會的立法工作量巨大,共192項立法任務,其中政府負責大部分。因此,一部法律的質量和壽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各部委的初步準備工作。

國會主席指出,整個立法程序必須與嚴格控權、提高問責制、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現象相結合,絕不允許出現摻雜“集團利益”、“局部利益”的情況。

越南國會主席:立法工作中絕不允許摻雜“集團利益”

回顧第15屆國會任期,國會主席認為仍存在一些需要認真克服的侷限性。其中包括部分法律草案准備進度緩慢,導致不得不推遲提交國會審議通過的時間。一些法律草案准備不充分,新頒佈的法律就需要修改。此外,實施細則文件頒佈滯後的情況依然存在,降低了法律執行效果。

國會主席要求杜絕“法律等法令、法令等通知”的現象。今後提交法律時,相關機構必須同時準備法令和通知,以便法律生效後能立即付諸實施。

國會主席還要求提高負責人在法律草案准備和提交過程中的責任。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和國會的法律草案必須由部長或機構負責人負責報告,除非有副總理出席。這一要求旨在確保法律草案的政治責任、專業責任和質量。

他還要求起草機構切實徵求受影響對象的意見,避免出現草案制定時無人提意見,但頒佈後卻遭到反對的情況。國會代表要主動發現法律規定的障礙,及時修改、補充或廢止。

越南國會主席:立法工作中絕不允許摻雜“集團利益”

此前,政府副總理黎進州表示,政府被分配了171項立法任務。政府確定立法是各部委的核心政治任務,是打通瓶頸、疏通資源、促進發展、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工具。

副總理強調,提交國會的每一項政策都必須明確回答:打通什麼瓶頸、疏通什麼資源、降低什麼合規成本、為民眾和企業帶來什麼便利。修改、補充一部法律必須置於整個法律體系之中,特別是要結合對規範性法律文件體系的全面審查,確保同步、統一、透明、易獲取、易執行。

據副總理稱,法律必須恰當地規定屬於國會職權範圍的問題。而快速變化、技術性強的問題則授權給政府、部委和地方政府按規定處理,同時進行資源控制和問責。

他承諾政府將嚴格內部紀律,在立法工作中從一開始就嚴控政策質量。法律制定必須進行充分的影響評估,聽取受影響對象的意見,不搞形式主義,不讓局部利益、集團利益主導立法過程。

自2026年第三季度起,政府將試點對立法工作實行KPI評分評估,以衡量進度、質量,確定各部委的責任。這將成為考核、評價負責人任務完成情況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