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7日,胡志明市法律大學舉辦了全國科學研討會“2024年土地法與新背景下的修訂補充要求”。
開幕式上,胡志明市法律大學副校長陳越勇副教授指出,2024年土地法帶來了許多創新,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關於土地規劃、土地使用計劃、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地價等新問題。

陳越勇副教授表示,研討會上提出的57項建議具有重要意義,為完善未來土地政策和法律提供了科學依據。
胡志明市法律大學的黃嘉黃碩士在討論規劃問題時分析,根據現行規定,土地使用規劃按10年週期制定,根據不同層級有20至50年的遠景規劃。
然而,土地使用規劃與城市規劃、鄉村規劃、建設規劃在週期和遠景上的差異,可能導致重疊和缺乏協調。規劃遠景過長也容易產生矛盾,若規劃實施緩慢或缺乏資源,容易導致“規劃擱置”現象。
因此,黃碩士建議土地使用規劃應每五年定期審查一次,以兼顧長期穩定性和土地管理靈活性。
芹苴大學潘忠賢副教授指出三組需要完善的問題:在沒有縣級年度土地使用計劃的背景下,土地徵收的依據;明確區分服務於公共利益的商業項目與純商業項目的徵用目的;以及土地徵收的程序。
儘管省級規劃可按簡化程序調整,但徵求意見的對象主要是中央部委和相鄰省級人民委員會,而受影響的社區居民、個人、土地使用者和鄉級人民委員會並未被列為必須徵求意見的對象。
潘忠賢副教授建議補充規定,建立明確、易懂、易實施的執行機制,保障人民的實際權益。
在安置問題上,張氏欽歐公證辦公室代表認為,安置不能單純理解為國家提供一塊住宅用地、一套房子或一筆錢讓民眾自行尋找新住所,而應視為生活條件重建的過程。民眾不僅要有形式上的新住所,還須具備穩定的生活條件、獲得技術基礎設施、基本社會服務以及長期生計的維持。為此,該代表建議完善安置方案的公開、諮詢和解釋機制,制定安置區移交標準的確認標準,完善選擇符合民眾實際需求的安置形式標準,並透明化土地和安置房定價機制。
政府副總理胡國勇要求,在修訂土地法時,確保簡化行政手續,不給民眾和企業增加困難,辦事時間要縮短、效率要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