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芽莊北坊未給民眾辦理土地證件,因所依據的決定已被撤銷

關於《青年在線》已報道的新聞,位於慶和省芽莊市范文同路245號巴朗地區一塊173.5平方米土地(購買已超過30年)的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申請,仍未得到解決。該土地為公民範文遵和陳國泰緣所有。

原因是芽莊北坊人民委員會最近報告稱,由於所依據的上述兩名公民的土地收回決定已被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在5年多前撤銷,因此存在障礙。

省領導已指示為民解決

一年多前(2025年5月28日),時任慶和省省委書記嚴春成(現為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主持了一次公民接待會,聽取了範文遵先生關於該173.5平方米土地未能辦理土地證件手續的申訴和求助,而該土地的一半已在24年前由省人民委員會為其夫婦頒發了住宅土地使用權證(限額150平方米)。

據慶和省省委通報,在上述公民接待會上,省委書記嚴春成作出了非常明確的結論,要求芽莊市人民委員會嚴格執行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5日第82/2020/HC-PT號行政上訴判決,終止2009年8月31日第444/TB-UBND號土地收回通知的效力。

慶和省省委書記還建議為遵先生正在芽莊市巴朗地區管理使用的剩餘土地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登記手續。

根據該結論,剩餘土地正是遵先生和緣女士過去23年多來一直申訴、控告和求助的173.5平方米土地;該土地的上訴法院已撤銷了收回決定,慶和省省委書記也作出瞭如上結論。

最近,2026年6月9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發佈了關於解決遵先生和緣女士(第二次)申訴的決定,接受了他們關於此事的申訴內容。

根據決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芽莊北坊人民委員會按照權限和法律規定,為解決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位於巴朗的173.5平方米土地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

本以為暢通,但仍因依據已被撤銷的決定而受阻

然而,就在2026年6月15日,芽莊北坊人民委員會又報告“為範文遵先生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登記手續存在障礙”。

坊人民委員會表示,該地塊位於Sasco酒店建設項目範圍內,此前已有芽莊市人民委員會2009年8月31日第444/TB-UBND號土地收回通知。

同時,範文遵先生於2025年7月2日在芽莊北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提交的173.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申請,被坊人民委員會認定為“已超過處理期限”。

超期的原因是“尚未獲得相關部門的意見”,而涉及該項目的土地收回決定已如上所述被上訴法院自2020年起撤銷。

土地收回通知已失效

據慶和省律師團阮鴻河律師介紹,2024年《土地法》規定了不予頒發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的情形。其中第151條d款明確規定:“已由國家有權機關作出土地收回決定的土地,除非自土地收回決定作出之日起超過3年而未執行”。

而範文遵先生在芽莊巴朗的情況“更為特殊,不屬於2024年《土地法》第151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因為芽莊市人民委員會近9年前(自2017年)發佈的對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土地的收回決定,以實施芽莊Sacco酒店項目,屬於違法,已被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5日第82/2020號上訴判決中撤銷。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芽莊市人民委員會(前身)作為被告,已執行該行政上訴判決,撤銷了上述決定。

而芽莊市人民委員會近17年前(2009年8月31日第444號)對上述兩名公民發佈的土地收回通知已失效,因為2024年《土地法》第85條第5款規定,土地收回通知的有效期為自發布之日起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