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芽莊巴朗土地證發放糾紛:要求限期參謀解決

範文遵和陳國太淵夫婦二十多年來不斷申訴,但尚未獲得位於芽莊巴朗(北芽莊坊范文同路245號)一塊173.5平方米土地的權證。這塊土地是他們三十多年前購買的,而《青年在線》多次報道的此事件正引發關注。

6月19日,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黎大洋主持召開會議,審查解決範文遵先生上述地塊的權證申請材料。

如前所述,6月15日,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維遵(主管土地)簽署文件,彙報範文遵和陳國太淵夫婦上述173.5平方米土地權證辦理中的“障礙”。該障礙源於芽莊市人民委員會2017年發佈的土地回收決定(儘管該決定已被峴港最高人民法庭上訴庭在近6年前撤銷)。同時,北芽莊坊還提到另一障礙:芽莊市人民委員會17年前發佈的土地回收通知。

而一年多前,慶和省省委書記嚴春城(現任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已要求“終止”該土地回收通知的效力。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也已作出(第二次)申訴處理決定,支持範文遵和陳國太淵的申訴,並要求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為上述兩位公民辦理土地權證。

在6月19日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黎大洋主持的會議上,坊經濟、基礎設施和都市部門報告稱,範文遵和陳國太淵的地塊目前沒有為實施項目而進行的土地回收決定。因此,這不屬於2024年《土地法》第151條ddd款規定的不得頒發權證的情形。

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黎大洋總結指出,如無其他情節,要求經濟、基礎設施和都市部門緊急參謀執行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決定。具體為:撤銷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2025年6月20日第3199/QD-UBND號決定(關於範文遵和陳國太淵的首次申訴處理);撤銷芽莊市農業與環境廳關於拒絕處理範文遵和陳國太淵首次土地權證申請的通知。上述兩份文件的撤銷參謀工作最遲須於2026年6月22日完成。

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主席責成經濟、基礎設施和都市部門“根據職權機構的結論審查土地來源,依法參謀處理範文遵的土地權證申請;確保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符合2024年《土地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最遲於2026年6月25日完成”。

黎大洋先生責成副主委阮維遵按其分工加強檢查、督促進度,並“體現主動、敢想敢幹、敢負責的指揮精神;在專業部門按規定參謀時,審查範文遵的土地權證申請材料。” “若繼續無故拖延處理行政手續材料,或處理材料不符合法律規定,導致公民不滿,坊人民委員會主席將考慮追究相關組織和個人責任。”黎大洋先生總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