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男子賣腎賺錢後變身器官販賣團伙頭目

6月18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開庭初審被告人裴進力,罪名是買賣人體器官、偽造機關組織文件以及使用假印章。

同案被告包括阮青峰(36歲)、潘青海(30歲)、胡孝(30歲)、梅光榮和梁文南(39歲),他們被控上述一項或兩項罪名。其中陳清和已死亡,調查機關已終止對其的起訴。

根據起訴書,2018年,力在等待賣腎期間結識了和。2019年,力將腎賣給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和因健康問題不符合捐腎條件。

力交給和的任務是尋找賣腎者,帶領買賣雙方去進行化驗,每成功一例可獲得2000萬越南盾的分成。

為使文件合法化,力和和還直接偽造了結婚證、出生證明、地方人民委員會確認書、自願捐腎申請書等文件。目的是改變賣方和買方的信息,使其成為親屬關係。

胡孝是被養著等待賣腎的人,負責使用電腦起草文件,供力簽字並加蓋假印章。

案件材料顯示,從2019年至2022年,阮青峰、潘青海、梁文南、梅光榮和胡孝先後加入該犯罪團伙。這些人都是經力中介賣腎的。

調查機關認定,從2019年11月至2023年10月,力、和、峰、海、孝、光和南共實施了28起買賣腎臟行為。其中15例已完成切除和移植,其餘未實施。在力直接指揮的15起買賣腎臟案件中,有12例成功移植。

此外,利用醫院審核環節的漏洞,力和同夥偽造了文件並使用假印章。具體來說,力使用了42份關於賣腎者和患者身份信息的偽造文件,並以5枚假印章製作了21份假文件,其中孝協助製作了8份;和偽造了51份文件,峰使用了15份。

對於從各被告處購買腎臟的案件,買方需支付3.7億至11億越南盾。扣除化驗、治療和生活費用後,各被告獲利1000萬至5億越南盾。

在調查和庭審過程中,各被告表示悔改並承認了自己的行為。根據鑑定結果,本案大多數被告因切除一側腎臟,身體損傷率達45%。這是法院考慮減輕量刑的情節。

最終,審判庭判處裴進力19年監禁,罪名是買賣人體器官、偽造機關組織文件和使用假印章。

被告人阮青峰因買賣人體器官和使用假印章被判處15年6個月監禁。

涉及本案的其他同案犯因買賣人體器官被判處6個月至12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