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起訴11名腎臟買賣中介,每例手術費用高達15億越盾

8月17日,胡志明市公安表示,調查警察機關已對3起案件提起公訴,起訴11名涉案人員,以調查《刑法》第154條規定的“買賣人體器官”罪。

具體而言,被起訴的涉案人員包括:範文登科、阮晉達(同為38歲,住在福隆坊);範一進(31歲,居住金甌省);范氏美河、黎伯輝(同為31歲,住在平利中坊);

蘇明忠(35歲,現居永隆省);高氏預、阮黃國泰(同為31歲,住在紅土鄉);吳瑞祥薇(33歲,住在富林坊);高友東(61歲,住在和興坊)以及黃氏翠雲(35歲,居住慶和省)。

收集到的文件和證據確定範文登科、范氏美河和高氏預為主要角色。

科、河和預直接尋找並聯系需要腎移植的人與需要賣腎的人;協商價格、收取並決定各項費用,並分配成員執行相關工作。

涉案人員利用社交媒體加入與捐腎、腎移植相關的社群、小組,或通過社會關係接觸有需求的人。

當有人聯繫時,涉案人員聲稱能夠找到健康指標合適的賣腎者,並提出每例腎移植手術費用從14億越盾至15億越盾。

與此同時,該團伙直接或指派成員尋找經濟困難、需要錢的人。

然而,他們與賣腎者商定的價格低於與需要腎移植者約定的金額,從而產生差價以非法獲利。

對於直接找到賣腎者併成功交易的人,可獲得5000萬越盾的介紹費作為非法收益。

與此同時,被指派帶賣腎者和接受者進行健康檢查、化驗、跟蹤結果、協助相關手續的人,每成功一例可獲得1000萬越盾。

在獲得合格的健康檢查結果後,嫌疑人安排雙方前往醫院進行深入檢查並完善捐腎、腎移植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掩蓋買賣腎臟交易的性質,該團伙指導統一申報關於關係、原因、捐腎動機的內容,以及如何回答醫生、醫務人員和法律諮詢人員。同時協助準備必要的文件,以服務於捐獻和移植檔案。

儘管文件顯示腎臟轉移是自願捐獻、贈與的形式,但實際上各方事先已就買賣、售價和收款方式達成協議。

在扣除購買腎臟的費用、檢查、化驗、交通、食宿、完善文件和參與者報酬後,剩餘差額由組織者獲取。

胡志明市公安警告,買賣、中介買賣人體器官是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

市公安局建議民眾,如發現個人或組織有尋找、拉攏、中介、組織買賣人體器官,或指導偽造文件以掩蓋買賣交易的行為,應及時向最近的公安機關提供信息,以便檢查和處理。

任何利用他人困難處境、利用緊迫治病需求來組織、中介買賣人體器官以謀取利益的行為,公安機關都將集中發現、調查並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