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8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初审被告人裴进力,罪名是买卖人体器官、伪造机关组织文件以及使用假印章。
同案被告包括阮青峰(36岁)、潘青海(30岁)、胡孝(30岁)、梅光荣和梁文南(39岁),他们被控上述一项或两项罪名。其中陈清和已死亡,调查机关已终止对其的起诉。
根据起诉书,2018年,力在等待卖肾期间结识了和。2019年,力将肾卖给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和因健康问题不符合捐肾条件。
力交给和的任务是寻找卖肾者,带领买卖双方去进行化验,每成功一例可获得2000万越南盾的分成。
为使文件合法化,力和和还直接伪造了结婚证、出生证明、地方人民委员会确认书、自愿捐肾申请书等文件。目的是改变卖方和买方的信息,使其成为亲属关系。
胡孝是被养着等待卖肾的人,负责使用电脑起草文件,供力签字并加盖假印章。
案件材料显示,从2019年至2022年,阮青峰、潘青海、梁文南、梅光荣和胡孝先后加入该犯罪团伙。这些人都是经力中介卖肾的。
调查机关认定,从2019年11月至2023年10月,力、和、峰、海、孝、光和南共实施了28起买卖肾脏行为。其中15例已完成切除和移植,其余未实施。在力直接指挥的15起买卖肾脏案件中,有12例成功移植。
此外,利用医院审核环节的漏洞,力和同伙伪造了文件并使用假印章。具体来说,力使用了42份关于卖肾者和患者身份信息的伪造文件,并以5枚假印章制作了21份假文件,其中孝协助制作了8份;和伪造了51份文件,峰使用了15份。
对于从各被告处购买肾脏的案件,买方需支付3.7亿至11亿越南盾。扣除化验、治疗和生活费用后,各被告获利1000万至5亿越南盾。
在调查和庭审过程中,各被告表示悔改并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根据鉴定结果,本案大多数被告因切除一侧肾脏,身体损伤率达45%。这是法院考虑减轻量刑的情节。
最终,审判庭判处裴进力19年监禁,罪名是买卖人体器官、伪造机关组织文件和使用假印章。
被告人阮青峰因买卖人体器官和使用假印章被判处15年6个月监禁。
涉及本案的其他同案犯因买卖人体器官被判处6个月至12年监禁。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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