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8日下午的新聞發佈會上,勞動就業局副局長朱氏幸(Bộ Nội vụ)表示,根據現行規定,總理每年具體決定農曆新年和國慶節的放假安排。其餘假期如元旦、雄王節、4月30日和5月1日則按照《勞動法》的固定規定執行。
在《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和《紅十字會活動法》若干條款的修正案草案中,內務部提議由總理具體決定全年所有假期的放假安排。內務部部長將負責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提前通知。
朱氏幸表示,實際上有些年份假期落在週末或穿插在工作日之間,導致需要調休以形成連續假期。然而,目前的調整需要徵求多個部委的意見,然後彙總提交給有權限的機構審議。
“如果臨近假期才執行,將使機關、企業和民眾難以主動安排計劃。當被賦予決定全部放假安排的權限時,總理可以從年初就開始考慮放假方案,而內務部將主動參謀並及早通知”,朱氏幸說。
關於越南勞動總聯合會提議增加國慶節兩天假期的建議,內務部代表表示,該機構尚未收到正式提案,但將在修改《勞動法》的過程中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越南目前有11天帶薪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農曆新年5天、雄王節1天、4月30日至5月1日2天和國慶節2天。
除放假決定權限的內容外,內務部還提議將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增設為帶薪假日,以將黨和國會關於文化發展的主張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