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於6月19日下午在第3次會議上通過了上述政策,適用於所有根據第91/2025號決議需繳納港口基礎設施費的貨物。

免徵對象包括進出口貨物、暫進再出貨物、保稅倉庫貨物、過境貨物以及通過該市港口系統的轉運貨物。該政策適用於來自所有國家的貨物,不分行業。

胡志明市目前有94,053家企業繳納港口基礎設施費,預計每年收費總額約為2.390萬億越南盾,平均每家企業2,540萬越南盾。

據該市計算,免徵費用有助於小型企業直接降低物流成本0.34-0.51%;中型企業降低0.11-0.17%;大型企業降低0.03-0.05%。

該政策還有望降低運輸、倉儲和貨運服務價格,因為基礎設施費是其中一項投入成本。企業物流總成本可能降低0.5-0.8%。

免徵費用是在企業面臨海運、燃料、貨物保險、利率、匯率和倉儲成本壓力的情況下實施的。地緣政治衝突和國際航線的動盪也導致進出口成本上升。

該市認為三年期限足以讓企業恢復訂單、重組供應鏈並穩定現金流。

胡志明市預算預計每年減少收入2.390萬億越南盾,三年總計7.170萬億越南盾。然而,政府認為這是支持企業復甦、促進增長和創造長期收入來源的必要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