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作曲家江仙拒絕與BH Media和解:‘我需要法院的判決’

作曲家江仙表示,經過多年爭論,她此時需要的已不是一句遲來的道歉,而是法院的明確判決。

上述意見由女作曲家在河內市人民法院於6月22日審理的作曲家江仙、作曲家阮永進與BH Media公司之間關於歌曲《午夢》錄音製品所有權糾紛的一審中提出。

這起訴訟始於2021年,起因是作曲家江仙反映其YouTube賬號收到版權聲明,涉及她本人創作並投資製作的歌曲。

庭審曾於5月進行,但因部分當事人缺席而延期。

在法庭上,作曲家江仙表示,2021年她創建個人YouTube頻道上傳舊作和新作。但當她將歌曲《午夢》上傳至該平臺時,卻意外收到BH Media的版權聲明。

據女作曲家稱,由歌手慶玲在江仙2007年發行的專輯中演唱的《午夢》錄音製品完全由她投資製作。

“我自己出錢製作專輯,租用錄音室,編曲,邀請歌手錄製。這份錄音製品的所有權屬於我,”江仙陳述道。

女作曲家表示,歌曲問世後,二胡演奏家楊垂英曾請求使用編曲部分進行表演並製作一張由還劍音頻發行的CD。

越南作曲家江仙拒絕與BH Media和解:‘我需要法院的判決’

據原告稱,楊垂英的錄音製品與慶玲演唱的錄音製品完全不同。因此,她的視頻被BH Media提出版權聲明令她“極為憤慨”。

與江仙持相同觀點的作曲家阮永進認為,歌曲的著作權以及對慶玲演唱的《午夢》錄音製品的相關權利理所當然屬於江仙——投資製作並組織完成錄音製品的人。

“我們出資投資,邀請歌手,製作錄音製品。然而,所有者本人卻被通知侵犯自己作品的版權,”阮永進說。

BH Media方面否認了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指控。

據BH Media稱,2020年,公司與還劍音頻簽訂合同,接收其數字錄音製品在YouTube平臺上的管理和開發權,其中包括由藝術家楊垂英演唱的《午夢》錄音製品。

公司代表稱,BH Media不管理江仙製作的錄音製品,僅管理屬於還劍音頻權利的錄音製品。

“我們沒有註冊歌曲的著作權。我們只是接收合法轉讓的錄音製品管理和開發權,”BH Media代表陳述。

據被告稱,將音頻文件上傳至YouTube的Content ID系統僅為保護所有者錄音製品的操作,並非公開或商業利用音樂作品的行為。

BH Media還表示,在2021年10月收到江仙的反映後,公司已主動移除版權聲明,並將相關錄音製品從Content ID系統中刪除,以避免產生糾紛。

“一得知有反映,我們立即移除聲明並刪除參考文件。任何可能的影響都已立即停止,”BH Media代表發表觀點。

在法庭上,還劍音頻代表確認該單位曾發行包含由藝術家楊垂英演唱的《午夢》錄音製品的CD,並於2020年轉讓給BH Media。

但當被問及2007年頒發的發行許可證時,該單位代表表示已不記得許可證號碼,且因事件久遠可能未保存檔案。

庭審中最值得注意的進展之一發生在質證環節之後。主審法官預留時間讓雙方探討和解可能性。

然而,原告方代表明確表示不同意。

作曲家阮永進認為,此案已不再是單純的個人或企業糾紛,而是涉及眾多創作者和藝術家在數字環境中的權益。

“我們希望這場訴訟進行到底,不僅是為了我們自身的權益,也是為了其他曾遭遇類似問題的數千名藝術家,”阮永進說。

據作曲家阮永進稱,原告方希望法院作出明確判決,為未來類似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我們需要法院的裁決,不需要聽那些對法律含糊其辭的人道歉,”他強調。

至於作曲家江仙,她表示自己早已放棄物質賠償要求,唯一希望的就是得到符合事件本質的道歉。

然而,經過多年訴訟,女作曲家認為被告方從未承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並始終試圖逃避責任。

在主審法官分析和解可能性後,BH Media代表表示,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公司願意道歉。

但作曲家方認為,該道歉並未伴隨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承認,因此不接受和解。

辯論結束後,為江仙和阮永進維權的律師提議法院認定BH Media存在未經所有者同意複製、使用錄音製品並將其上傳至YouTube內容管理系統的行為。

律師提議法院勒令BH Media停止侵權行為,停止與錄音製品相關的商業開發,並在媒體上公開向兩位作曲家道歉。

與此同時,BH Media提議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剩餘訴訟請求。

據被告稱,公司是還劍音頻的合法權利接收方,在YouTube上管理錄音製品遵循了技術流程,對事件發生並無過錯。

雙方陳述後,檢察院代表認為案件存在需要評估和進一步審查的情節,因此提議暫停庭審。合議庭當場合議後決定暫停庭審,將於6月26日上午重開此案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