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林同省文化體育旅遊廳表示,已向林同省人民委員會提交呈文,建議補充、修改春香湖(大叻)名勝古蹟的科學檔案。全部雛雞丘1、雛雞丘2和雛雞丘3(按照1988年檔案的名稱,即現今整個雛雞丘)被建議保留在春香湖名勝古蹟保護區範圍內。

根據呈文,雛雞丘區域(超過60公頃)被劃定的保護範圍包括雛雞丘1、2和3三個區域。雛雞丘的邊界由陳仁宗路、丁先皇路和陳國瓚路界定。

從雛雞丘到大叻郵局前方中心區的軸線也保留在1988年制定的春香湖名勝科學檔案的保護範圍內。

雛雞丘緊鄰春香湖,目前是雛雞丘高爾夫球場,由黃嘉ĐL公司經營。多年來,該區域因名勝保護邊界未明確而面臨困難。

本次方案將保護範圍劃定得較廣。I區——核心區——包括整個春香湖湖面至陳國瓚路人行道外側邊緣,面積約50.36公頃。II區面積108.97公頃,大部分面積為雛雞丘。總保護劃定面積為159.33公頃。

越南大叻建議將全部“雛雞丘”納入春香湖名勝保護區

春香湖全景(2020年拍攝的全景照片)——照片:NGÔ ANH TUẤN

越南大叻建議將全部“雛雞丘”納入春香湖名勝保護區

春香湖名勝各保護區劃定示意圖,其中II保護區面積超過78.5公頃——圖片:資料

與雛雞丘一起,湖邊許多熟悉的空間被建議納入II保護區:林園廣場(約6.5公頃)、耶爾辛公園、大叻花園、春香公園(約3.1公頃)、工會酒店及林同省勞動文化宮、越日友誼花園、鐵橋區域。

相反,一些區域被建議不納入劃定範圍:大叻宮殿酒店,面積約5.61公頃;翁道橋腳下 – 甘璃溪區域,面積約5公頃,正在實施燈光公園項目,也被建議劃出邊界。

另一個案例是陳國瓚公園項目區域。這塊土地曾於2008年交給胡志明市的一家企業投資。投資者已花費約1000億越南盾賠償46戶居民,但隨後未能實施項目。林同省已安排資金償還,將該土地收歸國家管理。

越南大叻建議將全部“雛雞丘”納入春香湖名勝保護區

春香湖於1988年11月16日被文化部認定為國家級風景區名勝,是林同省首個獲得國家級排名的名勝。1997年,省人民委員會發布決定,規定了名勝的邊界範圍。本次修改、補充檔案旨在重新確定邊界,解決已發佈文件之間重疊、不統一的問題。

在呈文中,文化體育旅遊廳建議林同省人民委員會統一劃定方案,徵求主管機構意見後,再提交文化體育旅遊部決定。

2024年《文化遺產法》(第45/2024/QH15號)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具體規定了兩個遺蹟保護區,以確保遺蹟原始構成的完整性。

對於I保護區,這是包含遺蹟原始構成要素的區域,包括具有歷史、文化、科學、美學典型價值的物質結構、景觀空間。新規定要求該區域必須在平面和空間上保持原狀。調整I保護區邊界僅在為了擴大或縮小以更好地保護原始要素完整性的情況下進行。

對於II保護區,這是環繞或鄰接I保護區的區域,旨在保護遺蹟的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法律明確規定了邊界確定原則,並補充了禁止將毗鄰區域確定為II保護區的條款,以避免重疊。

II區域內的建設、改造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關於距離、高度、密度、建築空間的標準,以免影響I區域的原始要素。

此前報道:大叻雛雞丘上的建築意外不再處於防護林範圍內(林同省人民委員會意外發出公文,將大叻雛雞丘項目約30公頃防護林地從防護林中移除,而這一違法工程正在等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