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內務部正在徵求關於《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的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在呈文的草案中,內務部表示已提出了一些關於社會保險制度和政策的修改補充內容,其中包括降低社會養老金領取年齡的建議。
根據現行《社會保險法》,社會養老金領取年齡為75歲(普通情況),70歲至75歲以下屬於貧困戶、近貧困戶。
在草案呈文中,內務部引用了社會保護局(衛生部)的統計數據:在將社會養老金領取年齡從80歲降至75歲後,退休年齡後領取養老金、每月社會保險及社會養老金的人數增加了約50萬人。這一舉措有助於使受益人口比例在2025年提升至近42%。
然而,這一數字距離中央委員會第28號決議提出的目標——到2030年,力爭約60%的退休年齡後人口領取養老金、每月社會保險及社會養老金——仍有較大差距。
與此同時,領取養老金及每月社會保險補貼(由社會保險機構處理)的人數每年僅增加約10萬人,因此若不對政策進行調整,將難以完成中央委員會設定的目標。
因此,在草案中,內務部提出了兩個方案。方案一:維持現行規定(若暫無法安排國家預算實施該政策)。
方案二:修改補充,由越南政府決定逐步將社會養老金領取年齡降至70歲,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各時期國家預算能力,為政府靈活實施提供便利。
由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在條件成熟時決定逐步將社會養老金領取年齡降至70歲以下。
此前,在徵求意見中,河靜省內務局建議制定路線圖,逐步將社會養老金領取年齡從75歲降至70歲。
嘉萊省內務局也表示,目前仍有大量老年人沒有養老金,未領取每月社會保險補貼,收入不穩定,但不屬於貧困戶或近貧困戶。
該局認為,這一群體在年老體衰、醫療和長期護理費用增加時,面臨陷入社會保障真空的風險,尤其是獨居、無人贍養或生活在經濟社會困難地區的人。
基於這一實際情況,嘉萊省內務局建議繼續逐步降低社會養老金領取年齡,首先考慮擴大至70歲及以上、無養老金或每月社會保險補貼的對象。
該局還建議研究確定受益對象的標準,如收入水平、獨居狀況、殘疾、疾病、日常醫療費用需求和居住條件,而不僅僅是像目前那樣主要基於貧困戶、近貧困戶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