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侵犯越南領空的飛機將被攔截並迫降

越南政府剛剛頒佈了關於飛行活動的第222/2026/NĐ-CP號法令。該法令相對全面地規定了針對侵犯越南領空的飛機所採取的攔截、伴飛至使用軍用飛機迫降等強制措施的程度、程序和權限。

上述措施的實施原則是優先確保人員、飛機及地面設施的最高安全。

法令規定,當飛機有侵犯越南領空的行為時,將被攔截。屆時,越南人民軍飛機將以適當位置接近違規飛機,併發出標識和信號,以阻止侵犯越南領空的行為。

而伴飛措施適用於違反飛行許可的飛機。越南人民軍飛機將在違規飛機附近以適當位置飛行,以引導、指導直至違規行為終止。

根據規定,在越南領土內被攔截時,飛機機長必須遵守關於攔截、伴飛和迫降的規定。

執行攔截、伴飛和迫降違規飛機的任務時,應優先使用無線電通信、信號、標識、通知和指示,以迫使違規飛機終止違規行為、改變航向或在指定的航空港、機場降落。

法令相當詳細地規定了軍用飛機在執行攔截、伴飛和迫降違規飛機任務時的接近方式。

據此,攔截或伴飛機應優先從左側後方接近侵犯越南領空的飛機。在因天氣、地形或機動要求等特殊情況下,攔截機可從右側接近。隨後,飛機會設定安全的速度和距離,並按規定發出信號和標識,以便違規飛機飛行員識別。

攔截和伴飛活動的目標並非立即強制,而是迫使違規飛機終止違規行為、改變航向或遵循發出的指示。

在違規飛機充分接收信息並終止違規後,軍用飛機將離開該區域。

法令規定,飛機將在以下情況之一中被強行迫降至航空港或機場:正在越南領空飛行的飛機遭受非法干擾;侵犯越南領空的飛機已被攔截、伴飛,但不服從正在執行攔截、伴飛任務的越南人民軍飛機的行動。

此外,侵犯越南領空但不遵守攔截、伴飛部隊命令的飛機也將被採取迫降措施。

與攔截活動類似,執行迫降任務的越南人民軍飛機也從左側後方接近,或在特殊情況下從右側後方接近,隨後發出信號要求違規飛機降落。

被指定用於違規飛機迫降的機場必須滿足與違規機型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具有利於進場著陸的地形,並確保飛機有足夠燃油飛抵。

違規飛機降落後,越南國防部、公安部、航空港務局及相關機構的力量將協調接收、控制並確保飛機、機組人員、旅客、貨物和行李的安全。

政府法令規定,國防部長下令對侵犯越南領空的飛機實施攔截、伴飛和迫降至航空港或機場。對於侵犯越南領空的專機,國防部長直接向政府總理報告,由總理決定是否進行攔截、伴飛和迫降。當違規飛機不服從攔截、伴飛和迫降命令,存在危及重要目標安全或影響國防安全的風險時,處理措施按照國防部關於防空作戰情況的規定以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