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提議對經營戶主、不領薪的企業管理者、合作社管理者以及出國勞動的越南勞動者等四類強制社會保險參保群體提供財政預算補貼。

在正在審查的《社會保險法修訂補充草案》中,內務部建議國家預算對這四類強制社保參保群體提供繳費補貼,同時鼓勵地方根據自身條件額外支持。

四類群體包括:已註冊的經營戶主;企業管理者、監事、國家資本和企業資本代表;合作社及聯社中不領薪的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或監事成員及其他管理職務人員;出國勞動的越南勞動者,以及隨同越南駐外代表機構成員出差的非領薪配偶,可領取生活補貼。

越南建議預算支持四類強制社保參保群體

根據現行規定,上述四類群體的社保繳費完全由個人承擔,沒有僱主參與。例如,已註冊的經營戶主,自2025年7月1日起對採用申報方式的戶主強制參保;其餘戶主自2029年7月1日起執行。據2024年統計,全國約有8萬戶採用申報納稅的經營戶,以及超過200萬戶採用核定納稅的經營戶。

經營戶主的社保繳費率為參保平均工資的25%,其中22%進入養老撫卹基金,3%進入生育疾病基金;此外還有4.5%進入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上述比例和繳費水平,戶主每月繳納的社保和醫保費用超過100萬越南盾,基於平均繳費工資350萬越南盾。

戶主可選擇工資作為社保繳費基數,但最低不低於參考標準,最高不超過參考標準的20倍。截至2025年11月,全國已有超過1.23萬經營戶主參加強制社保,平均繳費工資為每月350萬越南盾。

內務部解釋稱,儘管屬於強制參保範圍,但這些群體的參保義務類似於自願社保。這造成了攀比心理,因為自願社保群體可獲得國家預算補貼,而強制群體卻沒有,尤其是經營戶主。

現行法律規定,國家預算對自願社保繳費補貼20%至50%,基於農村貧困線標準,補貼時間不超過120個月。參與者還可根據地方政府政策獲得額外支持。該政策目前適用於貧困戶、近貧困戶、海島鄉居民、特殊經濟區居民、少數民族以及部分特殊群體。

該法律草案預計將在10月國會會議上徵求意見並審議通過,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截至2025年底,全國有2150萬人參加社保,佔勞動年齡人口的45%。其中強制社保約1890萬人,自願社保約260萬人。預計到2027年,社保參保總人數將達到2460萬人,失業保險1880萬人,醫保9930萬人。隨著覆蓋範圍擴大,領取養老金、每月社保補貼和失業救濟金的人數也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