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提議,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對於有零散月份的情況進行四捨五入,滿0.25年計算一次,以確保各群體之間的權益公平。

在正在審定的《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中,內務部提議在執行一年後調整一些政策和制度。具體而言,起草機構調整了計算待遇時對零散月份進行四捨五入的方式:1-3個月零散計算為0.25年;4-6個月計算為0.5年;7-9個月計算為0.75年;10-11個月計算為整年。這種四捨五入旨在確保退休人員權益的公平性,並與法律規定的最低養老金待遇可計算至0.25%的規則保持一致。

現行法律規定,確定領取養老金和每月撫卹金條件所需的最低社保繳費時間按年計算,一年必須滿12個月。對於計算待遇時繳費時間有零散月份的情況,1-6個月計算為半年;7-11個月計算為整年。

例如,現行規定中,1個月或6個月零散均按半年計算。根據起草機構的提議,有5個月零散的人按半年計算;但繳費不足3個月的人將計算為0.25年,而不是像現行規定那樣按半年計算。

越南提議調整養老金計算時間

對於自願參保的勞動者,現行法律允許一次性補繳剩餘年限的社保費以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但不超過5年。補繳時間為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前一個月。修訂草案將補繳時間調整到退休當月,以統一不同參保群體的權益。

例如,陳女士於2026年7月達到退休年齡,但還缺少12個月的社保繳費才能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根據現行法律,她可以在2026年6月一次性補繳12個月,但根據草案,她將在2026年7月補繳。

對於某些屬於強制參保群體且當月有14個工作日以上無工資的情況,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不需繳納該月社保,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繼續繳納。草案補充了用人單位對因患病休假14個工作日以上勞動者的社保繳納責任。

此外,起草機構還提議授權政府根據各時期條件將社會養老金領取年齡降低至70歲;將社保繳費和待遇計算參考基準與基礎工資脫鉤;取消養老金領取授權委託書的一年有效期限制等。該項目法律草案預計將在10月國會會議上徵求意見並表決通過,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全國有350萬人領取養老金和每月社保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