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峴港女子被指控侵佔408億越南盾:法院退回補充調查案卷

在法庭上,黎氏顏不承認起訴書中的內容,並否認利用舉報手段侵佔受害人財產的行為。

經過一次庭審,法院討論並決定退回案卷以補充調查若干相關問題。

其中,調查機關和檢察院目前認定,被告人黎氏顏向陳氏海借款,並由5張借據確認。之後,黎氏顏使用欺詐手段故意不償還債務,或在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故意不還,以侵佔受害人資金。

然而,調查結論和起訴書尚未準確說明被告人實施欺詐手段故意不還債的時間點,或被告人在具備足夠條件的情況下故意不還債的時間點,以作為判定行為屬於濫用信任罪還是民事糾紛的依據。

越南峴港女子被指控侵佔408億越南盾:法院退回補充調查案卷

根據起訴書:

黎氏顏與陳氏海在房地產經營過程中相識。

從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7月28日,陳氏海向黎氏顏提供借款,總額超過1010億越南盾。

黎氏顏已向陳氏海償還超過738億越南盾(其中本金604億越南盾,利息134億越南盾)。黎氏顏仍欠款超過408億越南盾。

為結清債務,雙方同意簽署5張借據,分別代表5筆不同借款,確認黎氏顏尚欠總額超過408億越南盾。

雙方就還款方案達成一致:若黎氏顏無法收回借給他人的款項或出售土地還款,則陳氏海有權請求有權機關解決。

由於黎氏顏未按時還款,2020年10月26日,陳氏海向法院起訴,要求黎氏顏還款。

2021年1月11日,黎氏顏向警方舉報陳氏海、陳氏紅和黃世英,指控他們通過威脅、強迫她簽署5張借據以及在民事交易中收取高利貸等方式敲詐勒索財產。

隨後,法院將案卷移交調查機關,根據黎氏顏的舉報對犯罪線索進行核實。

據起訴書,因黎氏顏未還款、拒絕等待法院解決並提交舉報,陳氏海向警方報案,指控黎氏顏濫用信任侵佔財產。

黎氏顏被指控刪除有關借款的聊天記錄;提供虛假信息稱已還清陳氏海全部借款;同時起草並簽署內容不實的借據舉報,向調查機關誣告陳氏海,侵佔受害人超過408億越南盾。

而黎氏顏否認上述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