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庭上,黎氏颜不承认起诉书中的内容,并否认利用举报手段侵占受害人财产的行为。
经过一次庭审,法院讨论并决定退回案卷以补充调查若干相关问题。
其中,调查机关和检察院目前认定,被告人黎氏颜向陈氏海借款,并由5张借据确认。之后,黎氏颜使用欺诈手段故意不偿还债务,或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故意不还,以侵占受害人资金。
然而,调查结论和起诉书尚未准确说明被告人实施欺诈手段故意不还债的时间点,或被告人在具备足够条件的情况下故意不还债的时间点,以作为判定行为属于滥用信任罪还是民事纠纷的依据。

根据起诉书:
黎氏颜与陈氏海在房地产经营过程中相识。
从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7月28日,陈氏海向黎氏颜提供借款,总额超过1010亿越南盾。
黎氏颜已向陈氏海偿还超过738亿越南盾(其中本金604亿越南盾,利息134亿越南盾)。黎氏颜仍欠款超过408亿越南盾。
为结清债务,双方同意签署5张借据,分别代表5笔不同借款,确认黎氏颜尚欠总额超过408亿越南盾。
双方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若黎氏颜无法收回借给他人的款项或出售土地还款,则陈氏海有权请求有权机关解决。
由于黎氏颜未按时还款,2020年10月26日,陈氏海向法院起诉,要求黎氏颜还款。
2021年1月11日,黎氏颜向警方举报陈氏海、陈氏红和黄世英,指控他们通过威胁、强迫她签署5张借据以及在民事交易中收取高利贷等方式敲诈勒索财产。
随后,法院将案卷移交调查机关,根据黎氏颜的举报对犯罪线索进行核实。
据起诉书,因黎氏颜未还款、拒绝等待法院解决并提交举报,陈氏海向警方报案,指控黎氏颜滥用信任侵占财产。
黎氏颜被指控删除有关借款的聊天记录;提供虚假信息称已还清陈氏海全部借款;同时起草并签署内容不实的借据举报,向调查机关诬告陈氏海,侵占受害人超过408亿越南盾。
而黎氏颜否认上述指控。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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